金寨县民政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文件精神和金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特编制及向社会公布《金寨县民政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民政局联系(地址:金寨县梅山镇双河路5号,邮编:237300;电话:7062026)。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我局内设股室包括:办公室、优抚安置股、救灾救济股、社会救助股、社会福利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行政审批和社会事务股、县双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局属二级机构包括:婚姻登记处、干休所、烈士陵园管理处、殡管所、老龄办、光荣院、社会儿童福利中心、救助管理站。
(二)工作职能。目前,民政部门执行的部门法律法规、办法、条例68部,公共法律法规20部,承担全县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工作、农村五保及敬老院管理工作、行政区划、地名及勘界管理工作、救灾救济工作、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工作、婚姻登记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流浪乞讨救助、孤儿、大病致困人员救助工作、福利彩票发行等工作。
二、主要做法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局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 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局党委对电子政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把工作及时纳入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根据上级要求,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股室抓落实”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根据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成立并调整了县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曹俊新同志任组长,局纪检组长芮琼瑶担任副组长,局相关股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政务公开(兼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信息的梳理、汇总和上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切实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完善公开内容,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建立了信息公开制度,针对群众关心的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等热点问题进行定期公开,制定并公开办事指南、办结时限、服务承诺、工作流程、监督投诉电话等切实可行的制度。二是建立首问责任制度,要求工作人员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程负责答复办理服务对象反映事项。三是完善政务公开栏。统一制作了公示牌2个、政务公开栏3个、科室门牌24个,个人姓名、照片、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人员去向告知栏1个,办事流程图版面4块,做到基本情况全部窗口化告知,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四是建立行政权力监督机制,对低保审批、五保审批等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开,提高民政对象准确性和公平性,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创新举措,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我局制定出“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主动公开、为民服务”的政务公开工作宗旨,把各项管理规定、法律依据、办事程序、工作流程、服务承诺等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方便人民群众办事与监督,并及时公开我局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年度工作计划等信息,并通过电话、传真、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途径,主动接收社会各界监督。截止2014年底,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6条。
(四)抓住重点,推进政务公开。我局在全方位进行政务公开的基础上,以老百姓最关心、利益最密切的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为重点,定期向县政府办公室上报各项工作信息,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促进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我局2015年度未受理依主动公开申请,全年未发生关于申请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2015年,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收费与支出情况。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无纸化办公,无收费现象,未发生费用。
四、存在的问题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侧重点有待进一步明确。二是在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法和拓展公开内容方面有待加强。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抓好重点环节、重点项目的政务公开。将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事项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机关政风行风建设的一个有力抓手,作为提高民政部门行政能力和规范服务的有效途径。
二是继续加大局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做好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工作信息的公开,保障公众对民政工作的知情权。
三是继续搞好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培训与宣传。加大对内宣传力度,增强局系统全体职工的公开意识,使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共同落实,同步推进。组织集中培训活动,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意识和服务水平。
四是建立政务公开的长效机制。增强政务公开政策的界限的把握,在做到主动公开的同时,严格落实各项保密规定,对应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
五是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在加大监督、检查的同时,做好政务公开的意见反馈和监督投诉电话办理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201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