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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720P/202109-00008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内容分类: 意见反馈 发文日期: 2021-09-02 17:21:10
发布机构: 金寨县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1-09-02 17:21:10
来源单位: 金寨县住建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关于对《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有关部门和公众征求意见反馈情况
文  号: 词:

关于对《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有关部门和公众征求意见反馈情况

2021-09-02 17:21 来源:金寨县住建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202181,我单位对《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有关部门和公众征求意见,于81日至830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站公开、书面函件等方式向社会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共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4条,其中采纳4条,采纳与否的理由见下表。

序号

反馈人

提出意见

是否采纳

是否采纳原因

备注

1

县司法局

删除征求意见稿中“市建筑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研究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专题会议纪要》(第1号)”。将“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要切实履行标后履约监管主体责任,发现中标企业有标后履约失信行为的,要及时向县公管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涉及违法违规的,有关部门应依法查处”修改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要切实履行标后履约监管主体责任,发现中标企业有标后履约失信行为的,要及时向县公管部门报告,涉及违法违规的应依法查处”。

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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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县投创中心

将征求意见稿中“对“金寨县建筑业30强企业、县外迁入大型建筑业企业,以及符合产业政策的建材企业,建设企业总部基地的,金寨经济技术开发区优先优惠给予用地等方面保障”修改为“积极引导建筑业企业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材业企业入园发展,金寨经济技术开发区要逐步配套和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将“我县建筑业企业在六安市以外承接工程,其建筑业产值纳入本县统计范围,且在本县纳税的,对其所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按50%的比例奖励扶持企业”修改增加“(享受县总部经济园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得同时享受本条奖励政策)”。

 

 

3

县公管局

将征求意见稿中“针对政府投资招标项目,县公管部门要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分别制定相应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修改为“针对政府投资招标项目,县公管部门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并结合项目特点和要求,积极推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供招标人选择使用;”;将“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等奖项可设置相同得分;大型或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招标时业绩标准可以降低但不低于60%;大型或技术复杂以外的工程项目,不得以企业业绩和奖项作为资格、加分或中标条件。”修改为“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等奖项可设置相同或相近分值;大型或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招标时业绩标准可以降低但不低于60%;单项合同估算价(工程预算价)3000万元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水利、公路等常规性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以企业业绩和奖项作为资格、加分或中标条件。”;将“政府投资项目在招标中要切实加强企业信用评价成果运用,六安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A级及以上诚信企业和“金寨县建筑业30强企业”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相应分值”修改为“政府投资项目在招标中要切实加强企业信用评价成果运用,“六安市建筑业百强企业”、“金寨县建筑业30强企业”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相应分值。”;将“列入我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小型项目诚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必须是我县六安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A级及以上的诚信企业、“纳统”企业和拟“纳统”企业,由县公管部门会同住建、统计部门于次年第一季度确定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发包,必须在定期公布的诚信企业名单中选择。”修改为“列入我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小型项目诚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必须是注册地在我县的六安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A级及以上的诚信企业或“纳统”企业或拟“纳统”企业。县公管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从住建、统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注册地在我县的六安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A级及以上的诚信企业或“纳统”企业或拟“纳统”企业名单中建立《金寨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小型项目诚信企业登记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全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小型项目发包,必须在诚信企业名单企业中选择。”。

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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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县发改委

将征求意见稿中“政府投资大、中型项目立项阶段,县发展改革部门应在项目建议书批复中明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在可研及初设审批阶段,对装配式建筑要求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查,未达相关要求的不予审批。”修改为“政府投资大型公共建筑、安置房、公租房项目立项阶段,县发展改革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在立项批复或备案、核准中明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在可研及初设审批阶段,对装配式建筑要求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查,未达相关要求的不予审批。”

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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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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