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认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完成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目标,根据《安徽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皖政办〔2013〕49号)、《六安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和《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金政〔2014〕45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加强对水资源的有效保护和统一管理,推进节约用水,优化水资源配置,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决定调整我县水资源费标准。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决定自2004年3月1日起调整全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限于当时条件,我市做出暂缓调整的决定。近年来,国务院、省政府出台多份文件,要求加强水资源费管理。《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皖政〔2013〕15号)、《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商〔2014〕1号),要求各地抓紧完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制度,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资源短缺和水生态环境恶化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必须认真落实国家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节水减排,推动节水型城市建设和六安绿色发展。
四、工作目标: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规范透明、务实易行的原则。县政府对各乡镇和现代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县水利局会同县发改委、经信委、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农发委、审计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现代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五、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行政区域内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包括用水总量,以及生活和工业用水量)、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包括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包括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镇生产生活废污水处理回用率)的完成情况。
六、创新举措和保障措施:
对各乡镇和现代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进行考核测评,重点考核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四项制度”建立情况,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水资源配置、用水效率管理、水资源保护和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及制度建设情况等。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
每年2月1日前,考核工作组对各乡镇和现代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上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2月10日前完成对各乡镇上报的自评报告核查工作,提出各乡镇和现代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考核评分和考核等级意见,并全面总结考核期我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形成期末考核报告上报县政府备案审定。
(联系人:金寨县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许伟,办公电话:0564-7356969,办公地址:金寨县新城区江环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