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制定背景: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高位推动,认真完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各项工作任务。
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一步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切实维护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创优招投标市场营商环境,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 2023年 3 月 27 日印发的《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金政办秘〔2022〕75号),我局进一步起草了《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工作的通知》。
四、工作目标
切实加强全县政府投资400万元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型项目)施工发包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发包行为。
五、主要内容
明确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和发包人自行组织发包的项目适用范围;明确了发包方式及工作要求、发包程序;细化了合理低价法评审规则;规范了技术方案评审要求。
六、创新举措
企业参与小型项目发包的技术方案评审工作可在成交候选人确定后进行,该举措可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发包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严格主体责任。小型项目发包实行发包人负责制,发包人应切实履行小型项目发包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承担小型项目的发包风险及相关责任。发包人应将小型项目发包工作列入单位“三重一大”研究事项,采取会议集体研究方式确定小型项目的发包范围、发包控制价、质量标准、工期要求、价款支付方式等相关发包需求和被邀请企业的主要理由及具体名单。
(二)严格监督责任。同级纪委或派驻纪检监察组应认真履行小型项目发包的监督责任,对小型项目发包工作实行重点监督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要依规依纪处理。县公管部门要严格加强小型项目发包的业务培训与指导,结合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日常监管,不断加大小型项目发包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严格履约监管。发包人应切实加强小型项目成交企业的履约管理,严格对合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查勘查验,认真做好小型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环保、工程量变更签证、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管控,确保小型项目建设目标顺利实现。
(四)严格追责问责。严禁肢解项目规避公开招标、规避委托组织发包,严禁利用小型项目发包徇私舞弊、优亲厚友,严禁成交企业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发现发包人、代理机构、成交企业、相关监管部门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按规定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按程序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