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答: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是金寨县的一项民生工程。
二、公益性岗位有哪些?
答:1.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2.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4.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托底性安置岗位。5.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安置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应通过劳务派遣或外包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管理。
三、哪些用人单位可以开发公益性岗位?
答: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相关企业。
四、公益性岗位如何开发?
答: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向金寨县人社局提交《公益性岗位申报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经金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金寨县人社局审批通过后,岗位方可有效。用人单位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仅当年有效,次年如有需求可按程序再次开发。
五、什么样的人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
答:法定劳动年龄内(16-59周岁,其中女工人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持有就业创业证且被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人员方可进行安置。
六、就业困难人员有哪些?
答:(一)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三)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四)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八)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七、公益性岗位如何管理?
答:1.用人单位依法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一年。2.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3.就业困难人员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4.用人单位应当于解除或终止就业人员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将人员名单报金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
八、公益性岗位人员薪酬待遇如何确定?
答: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人员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和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九、公益性岗位补贴有哪些?
答:公益性岗位补贴分为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1)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助,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缴纳部分。(2)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单位岗位补贴。个人岗位补贴:每人每月715元;单位岗位补贴:每人每月300元。两项补贴均由县财政按季度直接拨付至用人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中。
十、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期限有多长?
答: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再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