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实施方案制定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金寨县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和《关于印发<六安市2024年度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地方工作实际,为进一步维护经济困难群体和特殊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施好民生实事法律援助项目,就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此实施方案。
问2:方案的研判和起草过程是什么样的?
答:按照安徽省民生办《关于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统一部署要求,金寨县司法局开展走访调研,并吸纳上级相关政策和其他县区的政策可取之处,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在《金寨县2023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完成了初稿起草工作。县司法局着力谋划方案出台,多次开展会议进行讨论,综合各方意见建议,多轮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初稿。初稿形成后,广泛征求了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县民生办的审核意见,形成了相对成熟的方案,于2024年5月27日印发正式文件。
问3: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金寨县2024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实事实施方案》主要分为三方面内容,分别为:
(一)完成案件目标任务。为包括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妇女在内的特殊群体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高质量完成全年我县780件案件目标任务。
(二)明确援助实施范围。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以及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关于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的相关规定,明确我区法律援助案件事项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三)提升管理服务质效。规范法律援助平台建设,完健全我区法援服务网络体系,强化法律援助信息化应用,着力发挥法律援助机构在协调争取政策、指导案件办理、加强资金监管、强化质量管理、扩大宣传影响等方面作用。
问4:我们制定了哪些措施来保障《方案》顺利实施?
答:(一)完善政策机制。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省以上和县按1:1分担。
(二)优化组织实施。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确保所有案件符合质量标准。加强与财政、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联络,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过程监管。通过办案平台数据、案件质量评查、案件回访等形式,加强对案件承办单位及各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调度,定期通报,对进度落后的单位进行督办。
(四)规范拨款用款。法律援助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并单列科目,建立独立账簿,确保专款专用。认真履行资金监管职责,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的监督与检查。
问5:目前我们能够提供哪些形式的法律援助的服务?
答:法律援助形式是比较多样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法律咨询;(二)代拟法律文书;(三)刑事辩护与代理;(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五)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六)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问6:什么条件能够申请法律援助呢?
答:法律援助的对象,一是经济困难公民。六安市具体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视为经济困难。2023年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农村低保标准721元/人/月;城市标准低保756元/人/月。
二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1.针对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通知类案件。由公、检、法以通知方式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法律援助机构无需审查当事人家庭经济状况即应给予法律援助。2.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特殊案件,具体包括:(1)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2)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3)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4)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等。
另外,为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42条规定,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问7:哪些案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呢?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十四类,分别是: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5、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6、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7、请求赔偿与交通、工伤、医疗、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等相关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8、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9、请求赔偿因高危作业造成的损害;10、请求赔偿因使用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11、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12、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13、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民事权益的;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的通知》扩大和调整的十一类,分别是:1、因环境污染遭受经济损失请求损害赔偿的;2、因征地、房屋征收、征用请求公平赔偿补偿的;3、因公民住宅安全遭受侵害而主张民事权益的;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土地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5、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主张民事权益的;6、因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受害方请求离婚的;7、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8、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9、军人军属权益受到侵犯的;10、信访涉法涉诉案件;11、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农民工涉嫌犯罪或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问8: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哪些材料?
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接收的材料一般包括:法律援助申请表、申请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经济状况材料、与所申请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等。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类的案件或属于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案件,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仅提供相关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问9:群众应该到哪里去申请法律援助呢?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金寨县法律援助中心位于县政务服务大厅(六安市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南三路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社会经济综合窗口办公,联系电话:0564-7060148,同时,在各乡镇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也设置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为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办理法律援助申请等,让群众实现就近办。
群众除了通过实体平台办理外,还可以通过皖事通办、12348安徽法网进行线上咨询与申请。
解读人:张伟,职务: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联系方式:0564-7603512,联系地址:金寨县司法局二楼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