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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7918901769/202410-00005 信息分类: 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意见反馈 发文日期: 2024-10-16 11:31:29
发布机构: 金寨县应急局 生成日期: 2024-10-16 11:31:29
来源单位: 金寨县应急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关于《金寨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
文  号: 词:

关于《金寨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

2024-10-16 11:31 来源:金寨县应急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2024年9月14日至10月14日,县应急局向社会征集对《<金寨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收到2条意见,其中采纳2条,不采纳0条,具体如下。

反馈渠道

反馈内容

是否采纳

理由

电话反馈

李先生

第三条“应当符合51个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建议不要写51这个数字,因为这个数字是动态更新的。

采纳

修订出台了51个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基本涵盖了各行业领域实际需求,但后期可能会有更新。

电话反馈

周先生

第十二条“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指导”改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指导”。

采纳

修改后语句更为通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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