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4日至10月14日,县应急局向社会征集对《<金寨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收到2条意见,其中采纳2条,不采纳0条,具体如下。
反馈渠道 |
反馈内容 |
是否采纳 |
理由 |
电话反馈 李先生 |
第三条“应当符合51个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建议不要写51这个数字,因为这个数字是动态更新的。 |
采纳 |
修订出台了51个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基本涵盖了各行业领域实际需求,但后期可能会有更新。 |
电话反馈 周先生 |
第十二条“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指导”改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指导”。 |
采纳 |
修改后语句更为通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