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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映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1-09-08 16:36:25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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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金寨县政府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本人在金寨县绿城春风里购买一套住宅,现因绿城调整规划导致小区里容积率、绿化率、车位数量等发生变化。依据合同约定涉及到商品房容积率、绿地率变更的,出卖人应在规定时间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现实际情况是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间通过书面形式告知买受人。当我按照合同约定书面要求解除合同时,开房商不同意解除合同。
金寨县政府

回复单位:金寨县政府
发表于:2021-09-13 21:48:54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所购买的绿城春风里2幢703室,合同购房人漆某某,《商品房买卖合同》于2020年11月4日通过备案,合同备案号202011040010。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在2021年7月6日对绿城项目规划进行了调整,其调整的主要内容为:30#、31#、32#、33A#住宅楼由原方案的25层调整为18层,地块容积率由1.77调整为1.65,绿地率由40.17%调整为40.73%,地下停车位由原方案的2722辆调整为2500辆,地上停车位由480辆调整为440辆。金寨绿城置业有限公司于7月6日起在绿城春风里销售现场进行了公示,但未通过书面形式告知业主。因您所购买的房屋已在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了公积金贷款业务,且处于正常还款状态,如您要解除购房合同,则需要提前将公积金贷款额度偿还完毕,才能按照业务流程,由开发企业提出申请,由房管局进行合同注销网上公示、撤销备案、撤销监管资金等相关手续。县住建局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告知相关政策也业务流程,您表示理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联系金寨县住建局,电话:0564-7356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