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7
浏览
1
回复

关于反映金寨县执法局对违法事实未执行到位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1-09-07 19:54:46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1437
受理单位: | 金寨县政府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本人对前两次金寨县执法局的回复非常不满意,金寨县执法局的回复与事实不符,罔顾事实,屡次答复处理但至今没对金鑫国际家园小区13栋1单元302室两处违规处理到位:1.拆除承重墙向外扩占面积的问题至今未处理。2.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问题,目前302室将阳台门卸下,但是并没有恢复房屋结构,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恳请上级政府督办现场勘察,此案金寨县执法局已立案一年之久,一直一拖再拖,推诿扯皮,回复和我沟通,但实际电话不接,信息不回。我们夫妻俩已是七十多岁老人,被折磨的夜夜不眠,恳请上级政府了解事实真相,还我们老人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
金寨县政府

回复单位:金寨县政府
发表于:2021-09-13 17:08:06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金鑫国际佳园小区于2013年交付使用,共1060户。2020年5月,13栋301室业主投诉隔壁302室在装修阳台时,将南面阳台东侧原空调机位安装了防盗门,并在装修厨房时将南侧墙外移,301室业主要求恢复原状。
县城管局接到投诉后,安排人员现场调查。经查:13栋302室业主于2020年3月开始装修,装修前期便将南面阳台封闭,并且在阳台东侧空调机位安装了防盗门,装修厨房时将南侧非承重墙外移至空调机位,面积0.4X1.6=0.64平方米,用于安装厨房水槽。经现场查验后,县城管局于2020年5月9日现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3日内自行整改恢复原样。整改通知书下达后,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前往查看整改落实情况,发现该户未对安装的防盗门及厨房南墙外移进行整改,便要求停止装修。当时302室业主在外务工,妻子简某一人在装修现场,因怀有身孕,情绪比较激动。县城管局要求业主需在违规整改后,才能进行装修。随后,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多次上门查看,该户家中无人,经电话联系户主杨某某,杨某某声称其在外地开车维持生活没时间回家,妻子简某因受刺激回老家休养,装修已停止。
2020年10月,301室反映该户利用早晚时间装修,已装修完成。得知情况后,县城管局工作人员于2020年10月26日、11月9日、11月10日分别到302室查看,均无人在家。
为依法处理302室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筑物外立面案件,县城管局对该户进行立案查处。2021年4月11日,对当事人杨某某做询问笔录、现场勘验并拍照取证。
2021年4月19日,县城管局致函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对302室违规装修协查勘验。2021年4月23日,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出具调查认定报告,认定:1302室安装防盗门处原规划为空调机位,杨某某户未经批准,擅自在原空调机位处安门,该行为不仅改变建筑物外立面效果,还存在安全隐患,要求依规查处。
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302室业主行为改变建筑物外立面效果。2021年4月26日,县城管局依法对302室下达限期拆除决定告知书,要求3日内拆除,简某接收并签字。2021年5月10日,县城管局工作人员上门查看执行情况,发现该户未自行拆除,便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简某接收并签字。工作人员告知其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2021年5月13日再次查看执行情况,该户仍未拆除,又下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杨某某接收并签字,同意自拆,但始终未主动拆除。
302室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未申请行政复议。2021年8月24日,县城管局强制将其防盗门拆除,厨房外移0.4米暂未恢复原状。
302室业主在防盗门拆除后,通过市长热线等投诉301室违规占用公共平台。县城管局于2021年8月27日向县规划中心申请协助调查,2021年9月1日县规划中心调查认定金鑫国际佳园301室未经批准,擅自将南客厅外移长4.47米、宽1.7米,建筑物合计面积7.59 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县城管局于2021年9月6日依法通知301室业主配合调查,但301室业主父亲拒不配合,户主始终不接电话,目前查处正在进行中。
综上,301室与302室相互举报对方违规,实质均围绕享用裙楼商铺屋面平台及占用物业共用部位,不存在双方互相投诉的重大安全隐患。县城管局依法依规查处违规装修行为,不存在推诿扯皮、不作为及偏袒双方业主的行为。
县政府将督促县城管局加大工作力度,若违规业主不能自行整改,将依法进行处理。
县城管管局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告知调查处理情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联系县城管局 ,联系电话0564—5188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