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天堂寨旅游扶贫实验区、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2020年第1号预警《强化防溺水工作 确保学生生命安全》精神,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和学校学生“分类分批、错时错峰”返校的实际,为切实做好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我县是安徽省最大的山区县、库区县,水域宽广、水情复杂,留守儿童多,加之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学生在校外时间长,防溺水压力大、任务重。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充分认识抓好防溺水工作对保障中小学生生命安全、维护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把学生防溺水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建立健全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机制,形成各有关部门、学校、家长和中小学生共同参与、各负其责的安全防范工作局面。要针对各时期、各地段学生溺水事故易发多发的特点,加强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全力避免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相关单位的社会监管责任、教育部门的主体教育责任和家长的主体监护责任,形成政府、学校、家长、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一)落实教育部门、学校、家庭主体责任
1.县教育局:负责把预防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列入学校安全工作年度考评;督促指导学校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管理;指导学校通过公共安全教育课、校园宣传、主题教育活动等方式加强预防溺水安全集中教育;督促指导学校通过家校互动平台、家长会、发放《一封信》等方式强化家校联系,增强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预防少年儿童溺水的安全意识,落实教育系统防学生溺水的主体教育责任。
2.各学校:负责结合各阶段实际情况,创新加强预防学生溺水安全教育宣传,层层落实防溺水教育责任;加强学生在校期间安全管理,严防学生在校期间私自下河游泳;在校内易发生溺水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全面加强防护措施;加强家校沟通联系,督促指导家长落实监管责任,落实学生在校期间防溺水的主体监管责任。
各学校要主动向属地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汇报,由各乡镇政府(管委)牵头,成立防溺水工作领导组,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水域安全管理,建立安全工作对接制度,完善预防学生溺水协调机制,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普遍开展学生溺水安全隐患排查巡查,及时在危险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
3.学生家长:学生家庭及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是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对孩子的主体监护责任,加强教育管理,严防溺水事故。
(二)落实基层政府及职能部门监管责任
1.乡镇政府(管委):负责辖区内少年儿童溺水预防、救助和处置工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少年儿童较为集中地区的宣传教育和管控,突出抓好双休日和节假日学生脱离学校、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等薄弱环节的监管,对存在隐患的危险水域,进行必要的治理防护,做到警示标志全方位、隐患治理全覆盖、巡逻巡查全时段。
2.村(社区):负责加强对辖区内水域的巡查,排查治理溺水安全隐患。对属于村管的水坑、水塘等水域,落实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安排专人值守;对不属于村管的水域,及时报告乡镇政府、园区管委或相关部门落实设立警示标志、防护设施和专人看护措施;对不幸溺水的少年儿童及时进行救助;督促监护人切实担负起对少年儿童的监护责任。
3.县委政法委:负责将防溺水安全列入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定期排查、重点督办、跟踪问效,并将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整治溺水隐患成效、履行职责情况纳入综治考核重要内容,落实综治责任查究。
4.县公安局:负责把预防少年儿童溺水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工作内容,加强工作指导;深入开展少年儿童溺水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源头;会同水利、国土资源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取土以及对塘坝任意改造等行为;加强少年儿童溺水事件的现场处置。
5.县水利局: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责分工,指导各乡镇(园区)做好校园周边水库及河道安全警示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园区)排查校园周边水库安全隐患。对可能发生溺水的水域要划定为红线区域,每年公示一次。
6.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对工程施工区域、尾矿库及涉水危险生产区域设定警示标志、防护设施;将预防青少年溺水工作纳入对乡镇、有关部门的安全督查考核。
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航道、码头、船只的预防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切实加强渡口安全管理,加强安全巡查,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少年儿童的渡运安全。
8.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用船只、灌溉水塘、沟渠等管理工作。
9.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有关企业对闭坑矿山遗留下来的坑洼进行回填并复绿,对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10.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加强对城镇园林绿化部门所管理公园内水塘、湖泊及水上游乐场所设施的安全管理,在公园内水塘、湖泊的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志,并加强巡查管理工作。
11.县住建局:负责因房屋建筑施工而形成的水池、水坑的管理,加强建筑施工监管,严格执行“围挡”作业,及时消除在建工地水坑隐患,严防少年儿童进入工地;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12.县文旅体育局:负责加强景区内水上游乐场所设施及水上运动安全管理,在景区水域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栏。
13.县卫健委:负责督促各游泳池的卫生消毒、紧急救护等措施落实到位,及时做好少年儿童溺水救治工作。
(三)落实相关部门社会责任
1.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预防少年儿童溺水知识宣传,播放预防少年儿童溺水公益宣传广告及相关自救知识,提醒家长或监护人关注孩子人身安全。
2.县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对少年儿童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科普教育。
3.县妇联:负责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防范溺水事故安全教育。
4.团县委:负责发挥青年志愿者的作用,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平台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少年儿童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少年儿童的安全教育,提高少年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5.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开展防学生溺水公益宣传,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普及防溺水常识,加强重点时段的警示提醒。
三、健全机制,长效管理
(一)健全宣传教育机制。一是进一步强化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县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建立防学生溺水宣传教育机制,通过各种形式和载体,全方位加强对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教育,使学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提高自救自护能力。要特别做好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等重点学生的安全教育。各学校要将教育部关于预防溺水《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及时下发,家长签字阅知后及时收回信件回执存档。二是强化对家长的安全教育。学校要通过家访、家长会、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将防溺水安全常识告知每一位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反复告诫提醒家长在学生课外和节假日时间要切实担任起监护人的责任,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孩子的安全监管,保障孩子的生命安全。三是积极营造全社会防学生溺水的工作氛围。县水利、住建、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在学生有可能到达的江河、山塘、水库、水坑等重点水域设立游泳安全和防溺水警示宣传标语、标识,进行温馨提示和安全提醒。宣传部门要安排新闻媒体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突出夏季和假期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知识宣传教育,通过播放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教育专题节目(片)、公益广告、滚动字幕和专题报道等,扩大防学生溺水安全宣传教育的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县教育局要协调各电信营运商开展防学生溺水公益宣传,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普及防溺水常识,加强重点时段的警示提醒。各乡镇(园区)、村要在主要道口、醒目位置、重点水域悬挂防溺水宣传横幅(标语),设立防溺水宣传板报(墙报)、警示标牌,宣传普及游泳安全和防溺水知识。
(二)健全隐患整治机制。每年春末夏初,县水利部门要会同乡镇(园区)、村(社区)对所属区域内所有水域的安全隐患开展排查,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对重点区域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增放救生圈、长木棍等救生用品。加强对在建工地、人工开挖或自然形成水潭周边的隐患排查。乡镇、村要组建义务巡逻队、志愿者队伍,定时对山塘、水库、河流等水域加强巡查,防止学生私自到上述水域游泳、戏水等。
(三)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各乡镇(园区)、村(社区)要建立完善防溺水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乡镇(园区)、村两级要建立应急救援队,村级3-5人,乡镇级5-10人,卫生部门要组建区域内1-2人救护小组,切实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发生溺水事故造成学生伤亡的,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同时做好信息报送和善后处理各项工作,必要时依法启动司法程序进行处置。
(四)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各乡镇(园区)、村,各学校要制定完善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方案,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对因防溺水安全教育宣传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重点水域漏管失控等而导致学生溺水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五)健全保障奖励机制。县政府将防学生溺水工作纳入民生保障范畴,安排资金用于防溺水宣传教育、隐患排查、奖惩激励等,对在防学生溺水工作中涌现出的见义勇为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弘扬社会正气。
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责要求,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及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造成学生溺水事故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要按照应急信息的报送要求认真做好学生溺水事故相关信息报送工作,坚决杜绝信息迟报、漏报、瞒报事件发生。
2020年4月6日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