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县级副河长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总河长令(第4号)的部署要求,切实提升河湖管理能力,构建长效管护机制,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明确管护责任主体,推进常态化开展河湖管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湖管护责任主体
(一)设立县级河湖长的河湖管护责任主体
明确境内史河金寨段、淠河金寨段、洪家河、汲河金寨段(漫流河)、长江河、麻河、牛山河、竹根河、白水河、宋家河、姜河(青龙河)、燕子河管护责任主体为县河道管理局;梅山水库库区管护责任单位为省梅山水库管理处,响洪甸水库库区管护责任单位为省响洪甸水库管理处;史河总干渠金寨段管护责任主体为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
(二)设立乡、村级河湖长的河湖管护责任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为属地范围内乡、村级河湖管护的责任主体(已明确河湖管护责任主体的除外)。
二、河湖管护责任主体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工作职责
负责定期组织开展责任河湖的巡查检查,及时劝阻乱占、乱建、乱堆、乱采、乱排、乱捕等危害河湖健康生命的突出问题现象,协调和督促巡查检查问题的处理,对劝阻无效或处理不到位的问题按照规定报告。
(二)工作要求
巡查检查频次:县级河湖管护责任主体每月巡查检查不得少于1次,乡、村级河湖管护责任主体每月巡查检查不得少于2次,当问题集中发生时,应加大巡查检查频次。巡查检查原则上应对责任河湖进行全覆盖巡查检查。
巡查检查主要内容:河湖水面、堤岸护坡保洁是否到位;河底有无明显污泥或垃圾淤积;河道水体有无异味,颜色是否异常;是否有新增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排放废水的颜色、气味是否异常,雨水排放口晴天有无污水排放,汇入入河排污口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明显异常排放情况;是否存在涉水违建(构)筑物,是否存在倾倒废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废、是否存在其他侵占河道的问题;是否存在非法电鱼、网鱼、药鱼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河长公示牌等涉水告示牌设置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倾斜、破损、变形、变色、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河湖管理范围内是否有“三无”船只、河道拦网等问题。
巡查检查问题处置:建立巡查检查问题台账,实行清单销号,限时整改到位。对突出的重点、难点问题应及时上报河长办或相应河湖长协调解决。
三、经费保障
县级河湖日常管护责任主体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从县级河湖管护经费中列支,乡、村级河湖日常管护经费由各属地乡镇自筹,纳入乡镇财政年度预算。
附件1. 金寨县河湖管护实施方案
2. 金寨县河湖管护责任主体名录
2021年8月12日
附件1
金寨县河湖管护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和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安徽省总河长令(第1号)《关于开展“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的决定》和市总河长令(第4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河湖管护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央、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要求和在高水平保护中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践行“两山”理论,全面推进“创新发展、绿色振兴,进一步推深做实河湖长制,按照“河湖堤坝平整,无雨淋沟、无杂树、无耕植、无垃圾、无乱建,穿堤涵闸、泵站等工程得到有效维护;河湖水面及滩地内无乱堆、无乱采、无乱排、无乱捕,水面无漂浮物”要求,加大河湖管护力度,巩固河湖管护成效,实现“水清、河畅、堤固、岸绿、景美”目标。
二、管护范围
管护范围为金寨县设立河湖长的河流、水库(湖泊)。其中小水库管护按照县政府办关于印发《金寨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行管护。
已完成管理范围划定的河湖,以政府批准同意的管理范围为准;未完成管理范围划定的河湖,其管理范围按照《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确定,具体为:
1、河道(含湖泊):有堤防的,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等(不得窄于10米);无堤防的,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线以下的区域。
2、小型水库为建筑物边缘线起向外10米至30米,主、副坝背水坡坝脚线外50米至100米。
3、渠道:总干渠为背水坡坡脚外5米至30米;干渠为背水坡坡脚外3米至10米,支渠为背水坡坡脚外2米至5米。
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按照六安市总河长令(第4号)、金寨县总河长令(第2号)部署,对设立县级及以上河湖长的主要河湖,由县水利主管部门为责任单位,应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进行日常管护(按招投标规定,履行程序),一般性河湖可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代为责任单位。
1、史河金寨段、淠河金寨段、洪家河、漫流河(汲河金寨段)、长江河、麻河、牛山河、竹根河、白水河、宋家河、姜河(青龙河)、燕子河,管护责任单位为金寨县河道管理局,应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进行日常管护,聘请的管护员(护河员)原则上需分配到河流流经乡镇,实行网格化管理;梅山水库库区管护责任单位为省梅山水库管理处,响洪甸水库库区管护责任单位为省响洪甸水库管理处。
2、史河总干渠金寨段,史河总干渠由淠史杭管理总局统一管理,该局已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日常管护,为避免重复管护,史河总干渠金寨段不纳入管护范围。
3、其他未设立县级及以上河湖长的河湖,管护责任单位为流经各乡镇人民政府,可采取落实公益性岗位、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日常管护。
四、管护要求
(一)实行日常动态保洁
各责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执行日制或周制动态保洁。具体要求如下:
1、清理水面、河中、河滩、河岸、桥洞、陂头等处的垃圾废弃物、杂草、畜禽粪便等影响水质的所有杂物;打捞的垃圾、漂浮物做到日产日清,上岸运走,并在指定地点倾倒;洪水退去后或重大活动期间,应增加打涝次数,保持河面干净;及时清除阻碍河道行洪的高秆作物及其他障碍物。
2、按照“属地管理、就地打捞,科学清运、妥善处置”的原则,各河流、渠道、水库管护单位将清理出来的垃圾收集到指定的垃圾收集点,各乡镇结合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式,负责将行政区域内各河道垃圾进行收集处理,不得把水面漂浮物、底泥污染物、河流障碍物等打捞出来的河道垃圾从上游往下游推、从小河往大河推。
3、对发现的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应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并通知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清除和处理;若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管护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应立即向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处理。
4、管护员(护河员)或公益岗位人员在河湖管护过程中发现乱占、乱建、乱堆、乱采、乱排、乱捕等危害河湖健康生命的突出问题负责应及时制止,并第一时间向属地政府汇报,由各属地乡镇对反馈的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到位,并协调解决管护员(护河员)或公益岗位人员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如遇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应由属地政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管护员(护河员)或公益岗位人员按管护目标要求开展日常工作,但不替代各属地政府应承担的巡河(湖)护河(湖)工作。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河湖管护责任单位(含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进行日常管护的,其管护安全措施由第三方服务机构落实保障)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认真做好管护工作台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包括为水面保洁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为其配备救生设备等)。加强对河面水面作业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河湖管护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自我救助能力,制定应对突发天气情况下的安全防护制度。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和牵头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对管护人员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对管护要有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无事故。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金寨县河湖管护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县河湖管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承担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河湖管护工作合力。
县水利局(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编制完善河湖管护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负责河湖管护的监督管理考评;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督促河湖管护责任单位落实管护工作内容和要求。
县财政局负责将全县河湖管护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河湖管护县级经费。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大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力度,对河湖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排泄物防治,加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规划、建设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构建“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长效机制,严防病死动物随意丢弃;协同公安部门加大在河湖内非法捕捞的执法打击力度。
县生态环境分局和县住建局牵头,结合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做好新一轮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建立健全“户收集、村集中、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因地制宜采用多种处理方式和处理工艺处理农村生活污水。
(二)明确管护经费和人员
1、史河金寨段(含梅山水库库区)、淠河金寨段(含响洪甸水库库区)管护工作委托专业第三方管护机构实施,结合实际需求,每年管护资金投入90万元,根据考核结果,差额拨付。
2、为便于河湖管护工作的全面开展,除史河金寨段、淠河金寨段、史河总干渠以外河流全部依托中航环卫公司管理,聘请1082名公益性岗位作为护河员进行河湖管护,管护经费标准6000元/人,共计649.2万/年,不再单独列支管护资金。
3、金寨县河湖管护县财政每年需支付资金739.2万元。河湖日常管护经费县财政每年纳入预算,可从河道釆砂收益、生态补偿资金等方面多渠道筹措经费。
4、队伍保障。采用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进行日常管护的,由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根据管护需求,原则上2-3公里设置1名管护员(护河员),其他河湖管护设置公益性岗位,建立河湖管护队伍,一般按3公里左右设立一名管护员(护河员)。各乡镇河湖管护员(护河员)人员确定后,及时上报县河长办,由县河长办进行梳理汇总。
(三)强化河湖长责任
全县各级河湖长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自觉担负起河湖管理保护的政治责任。各级河湖长作为各责任河段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充分发挥好河长“领队”作用,领导好、组织好河湖长制专项行动,并指挥好治水团队,把相关部门、下级河长、社会力量等拧成“一股绳”。要熟悉责任河段情况,自觉带头执行巡河制度、问题交办督办等制度,切实将年度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乡、村级河湖长要全面配合管护员(护河员)做好河湖管护工作,切实将河湖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治、整改到位,强化河湖长责任担当。
六、考核奖惩
1、加强日常检查。委托进行管护工作的第三方,根据日常保洁“四无”标准(河中无障碍物;水面无水浮莲、水葫芦等影响水生态的杂草;水面无漂浮物、废弃物;河岸无垃圾弃物、畜禽粪便等),县级河长参与考核(考核占比为10% ),以沿线属地乡镇监督、检查、考核为主(考核占比为60% ),县水利局及其副河长成员单位监督、检查、考核为辅(考核占比为30% ),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与考核挂钩,并视情况进行通报。建立健全月检查、季度考核机制。考核结果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与参与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县财政根据考核结果兑付相应资金。
2、明确考核等次。对第三方机构的考核分三个等次,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90分为合格,80分以下的不合格(公益性岗位负责管护的河湖参照执行)。
3、严格资金支付。资金按季拨付,由县水利局牵头,对第三方服务机构按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拨付资金依据。根据《管护合同》中的内容和考核等次,考核优秀的予以全额兑付管护经费;考核合格的予以兑付管护经费的90 %;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兑付,并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考核兑付。各乡镇人民政府聘请的管护员(护河员)费用,由各自考核支付。
加大奖惩激励。河湖管护长效管理工作中,对年度考核优秀的乡镇给予通报表彰(4个季度考核的平均成绩作为最终考核成果,由县河长办汇总),其中前3名给予2万、1.5万、1万元奖励,奖励资金要主要用于奖励河湖管理有功人员。对年度考核在90分以下靠后的2个乡镇党委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对因河湖管护不到位,被媒体曝光产生较大影响的责任单位,扣除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一个月日常绩效;被省、市河长办通报且产生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扣除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全年日常绩效。
附件2
金寨县河湖管护责任主体名录
序号 |
河湖(段)名称 |
河长姓名 |
职务 |
河段长度(km) |
管护责任主体 |
备注 |
一 |
设立县级河湖长的河湖 |
|||||
1 |
史河金寨段(含梅山水库库区) |
汪 冬 |
县委书记 总河长 |
66 |
省梅山水库管理处(库区)、金寨县河道管理局 |
涉及产业园区、梅山镇、全军乡、桃岭乡、双河镇、南溪镇、古碑镇、槐树湾乡 |
2 |
洪家河 |
张 涧 |
县委副书记、县长 总河长 |
11 |
金寨县河道管理局 |
涉及梅山镇、产业园区、 白塔畈镇 |
3 |
麻河 |
朱 健 |
县委副书记 副总河长 |
45 |
金寨县河道管理局 |
涉及汤家汇镇、南溪镇 |
4 |
淠河金寨段(含响洪甸水库库区) |
汪洪涛 |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总河长 |
54 |
省响洪甸水库管理处(库区)、金寨县河道管理局 |
涉及麻埠镇、青山镇、梅山镇、张冲乡、油坊店乡 |
5 |
史河总干渠金寨段 |
董益乐 |
县委常委、金寨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书记、主任 河长 |
15 |
省淠史杭灌区 管理总局 |
涉及梅山镇、产业园区 |
6 |
长江河 |
陈 卫 |
县委常委、县人武部政委 河长 |
44 |
金寨县河道管理局 |
涉及汤家汇镇、铁冲乡、 全军乡、梅山镇 |
7 |
燕子河 |
纪昌国 |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河长 |
68 |
金寨县河道管理局 |
涉及天堂寨镇、长岭乡、 燕子河镇、张冲乡 |
8 |
宋家河 |
曾凡豪 |
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县委统战部长 河长 |
28 |
金寨县河道管理局 |
涉及花石乡、古碑镇、青山镇 |
9 |
牛山河 |
倪秀锋 |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河长 |
54 |
金寨县河道管理局 |
涉及沙河乡、关庙乡、南溪镇 |
序号 |
河湖(段)名称 |
河长姓名 |
职务 |
河段长度(km) |
管护责任主体 |
备注 |
10 |
白水河 |
程富宽 |
县委常委、副县长 河长 |
34 |
金寨县河道管理局 |
涉及花石乡、古碑镇、 槐树湾乡 |
11 |
姜河(青龙河) |
胡应武 |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监察委员会主任 河长 |
34 |
金寨县河道管理局 |
涉及燕子河镇、青山镇 |
12 |
竹根河 |
叶章科 |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河长 |
43 |
金寨县河道管理局 |
涉及吴家店镇、果子园乡、 斑竹园镇 |
13 |
漫流河(汲河金寨段) |
蔡黎丽 |
县政府副县长 河长 |
20 |
金寨县河道管理局 |
涉及白塔畈镇 |
二 |
设立乡镇级河湖长的河湖 |
|||||
(一) |
梅山镇 |
|||||
1 |
三湾河 |
陶学琦 |
镇党委委员 |
12.5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
2 |
史河南干渠 |
廖峰 |
党委副书记 |
7 |
梅山镇人民政府 |
|
(二) |
青山镇 |
|||||
1 |
莲花河青山段 |
陈虎 |
人大专职副主席 |
4 |
青山镇人民政府 |
|
2 |
青山水库 |
宁巍 |
副镇长 |
|
青山镇人民政府 |
|
(三) |
天堂寨镇 |
|||||
1 |
南河 |
闵远航 |
镇党委副书记 |
5 |
天堂寨镇人民政府 |
|
2 |
黄石河 |
詹辉 |
镇党委副书记 |
3.5 |
天堂寨镇人民政府 |
|
3 |
旋网寺水库 |
陈贤禄 |
镇党委书记 |
|
天堂寨镇人民政府 |
|
序号 |
河湖(段)名称 |
河长姓名 |
职务 |
河段长度(km) |
管护责任主体 |
备注 |
(四) |
古碑镇 |
|||||
1 |
洪堰河 |
刘锡新 |
镇党委委员 |
14 |
古碑镇人民政府 |
|
2 |
王家河 |
汪于启 |
副镇长 |
7.6 |
古碑镇人民政府 |
|
3 |
子母河 |
朱岩 |
镇人大专职副主席 |
3 |
古碑镇人民政府 |
|
4 |
乌鸡河 |
夏贤涛 |
镇党委副书记 |
3 |
古碑镇人民政府 |
|
(五) |
吴家店镇 |
|||||
1 |
杨柳河 |
袁文亮 |
纪委书记 |
8 |
吴家店镇人民政府 |
|
(六) |
斑竹园镇 |
|||||
1 |
沙堰河 |
史奋奇 |
镇党委副书记 |
4.6 |
斑竹园镇人民政府 |
|
2 |
斑竹园水库 |
汪文臣 |
社会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
|
斑竹园镇人民政府 |
|
(七) |
汤家汇镇 |
|||||
1 |
八道河汤家汇段 |
沈庭东 |
镇党委书记 |
11 |
汤家汇镇人民政府 |
|
2 |
金刚水库 |
熊德渠 |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
汤家汇镇人民政府 |
|
(八) |
南溪镇 |
|||||
1 |
南溪河 |
徐昶 |
镇党委委员 |
18.9 |
南溪镇人民政府 |
|
序号 |
河湖(段)名称 |
河长姓名 |
职务 |
河段长度(km) |
管护责任主体 |
备注 |
2 |
牛食畈河南溪段 |
南溪镇副镇长 |
7.8 |
南溪镇人民政府 |
|
|
3 |
朱畈河 |
周才运 |
镇组织委员 |
6.6 |
南溪镇人民政府 |
|
4 |
陡沟河 |
储友斌 |
镇党委委员 |
4.8 |
南溪镇人民政府 |
|
5 |
八一水库 |
徐昶 |
镇党委委员 |
|
南溪镇人民政府 |
|
(九) |
双河镇 |
|||||
1 |
双河 |
蔡先炎 |
镇党委书记 |
46.9 |
双河镇人民政府 |
|
2 |
百花河双河段 |
赵兴 |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3 |
双河镇人民政府 |
|
3 |
熊家河双河段 |
何健 |
副镇长 |
3 |
双河镇人民政府 |
|
(十) |
白塔畈镇 |
|||||
1 |
中心河 |
叶丙权 |
镇长助理 |
21 |
白塔畈镇人民政府 |
|
(十一) |
油坊店乡 |
|||||
1 |
莲花河油坊店段 |
叶蔚 |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
12.8 |
油坊店乡人民政府 |
|
2 |
油店河 |
漆学胜 |
乡人大主席 |
21 |
油坊店乡人民政府 |
|
(十二) |
长岭乡 |
|||||
序号 |
河湖(段)名称 |
河长姓名 |
职务 |
河段长度(km) |
管护责任主体 |
备注 |
1 |
荞麦河 |
王成东 |
乡党委书记 |
8.5 |
长岭乡人民政府 |
|
2 |
塔尔河水库 |
张显良 |
乡党委副书记 |
|
长岭乡人民政府 |
|
(十三) |
槐树湾乡 |
|||||
1 |
槐湾河 |
傅东来 |
副乡长 |
5 |
槐树湾乡人民政府 |
|
(十四) |
花石乡 |
|||||
1 |
黄堰河 |
何丰 |
乡人大主席 |
8.1 |
花石乡人民政府 |
|
(十五) |
沙河乡 |
|||||
1 |
白沙河 |
熊涛 |
乡党委书记 |
26 |
沙河乡人民政府 |
|
(十六) |
桃岭乡 |
|||||
1 |
大石河 |
汪倩倩 |
乡党委副书记 |
8 |
桃岭乡人民政府 |
|
2 |
百花河桃岭段 |
舒贻双 |
乡党委委员 |
6 |
桃岭乡人民政府 |
|
(十七) |
果子园乡 |
|||||
1 |
牛食畈河果子园段 |
李栋 |
乡党委副书记 |
12.5 |
果子园乡人民政府 |
|
2 |
小南河 |
刘必赋 |
副乡长 |
5 |
果子园乡人民政府 |
|
3 |
白果河 |
张兆森 |
乡党委委员 |
3 |
果子园乡人民政府 |
|
(十八) |
关庙乡 |
|||||
1 |
八道河关庙段 |
马健 |
副乡长 |
15 |
关庙乡人民政府 |
|
序号 |
河湖(段)名称 |
河长姓名 |
职务 |
河段长度(km) |
管护责任主体 |
备注 |
2 |
关庙水库 |
人武部部长 |
|
关庙乡人民政府 |
|
|
3 |
牛山河一站水库 |
人武部部长 |
|
关庙乡人民政府 |
|
|
4 |
黄谷滩水库 |
人武部部长 |
|
关庙乡人民政府 |
|
|
(十九) |
全军乡 |
|||||
1 |
熊家河全军段 |
徐骏 |
乡长 |
5 |
全军乡人民政府 |
|
(二十) |
铁冲乡 |
|||||
1 |
张店河 |
杜建忠 |
乡党委书记 |
3 |
铁冲乡人民政府 |
|
2 |
长江河水库 |
张尹迪 |
乡长 |
|
铁冲乡人民政府 |
|
(二十一) |
燕子河镇 |
|||||
1 |
其龙水库 |
王坦 |
纪委书记 |
|
燕子河镇人民政府 |
|
2 |
金鸡笼水库 |
刘国栋 |
镇人大专职副主席 |
|
燕子河镇人民政府 |
|
3 |
麒麟河水库 |
程贞元 |
包村镇干 |
|
燕子河镇人民政府 |
|
4 |
丰坪水库 |
沈正格 |
副镇长 |
|
燕子河镇人民政府 |
|
(二十二) |
张冲乡 |
|||||
1 |
流波水库 |
朱永章 |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
|
张冲乡人民政府 |
|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金寨县河湖管护主体责任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