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金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经2022年8月4日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0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8月8日
金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加强农村供水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压实“三个责任”、完善“三项制度”,积极推进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体制改革,实现农村居民从“饮水安全”到“供水保障”的转变。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19〕37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转变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营管理模式的实施意见》(六政办秘〔2021〕1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工程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全县农村供水“一盘棋布局、规模化发展、一体化运营、规范化管理”,实现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
二、总体目标
大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体制改革,努力构建城乡供水“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服务”,逐步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供水规模化的工作目标,不断提高农村居民供水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农村供水工程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体制
推进全县农村供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清产核资、确权登记等方式,明晰供水工程资产的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加快转变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体制,实现县级统一管理。
1.明确实施主体
金寨县城投水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县水投公司)为金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体制改革实施主体,负责农村供水工程管理、运营和投资建设。由县水利局牵头,乡(镇)政府负责,县纪委监委、发改委、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参加,对全县已建农村供水工程进行全面核查,建立基本信息台账;对政府投资建设供水工程清产核资,编制资产清单,移交金寨县水投公司;积极推进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供水工程资产评估,由金寨县水投公司负责进行收购。
2.建立运管机制
金寨县水投公司可以依法选择有资质、有实力、信誉度较高的公司合作,成立合资公司,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营管理。
落实管护人员。新成立的合资公司负责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千人及以上供水工程必须落实专人管护。全县不少于200(含22名化验员)人的管护人员,每乡镇应配备相应的水质化验员1名、收费员1名、制水员2名、巡查抢修员2名,另外各乡(镇)再根据乡(镇)人口数、工程处数、国土面积相应增加管理和抢修人员,所有人员由新成立的合资公司统一聘用、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管理。
加强水费征管。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19〕37号),农村自来水价格由县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大力宣传节约用水、水源地保护等;严格水费征收,实行一户一表,应收尽收。
(二)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
1.科学规划,做好顶层设计。坚持“一盘棋布局、一体化经营、一张图推进”的工作思路,委托有资质、有实力的规划设计单位,在全面摸底调查、查找薄弱环节及合理划分供水分区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水源条件、人口分布、乡村振兴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布局和供水规模,编制《金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规划》,做好顶层设计。
2.科学实施,加快工程建设。根据《金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规划》,按先急后缓,分期分批实施。
实施城市管网延伸工程。梅山城区周边的全军乡、油坊店乡、桃岭乡、双河镇、麻埠镇等5乡镇率先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网延伸工程。
推进区域供水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对不具备城乡供水一体化条件的古碑镇、汤家汇、花石乡、流波䃥镇、天堂寨镇、青山镇、吴家店镇、斑竹园镇等8乡镇,应根据水源条件、供水人口情况,实施区域供水规模化供水工程。
提升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改造。对地处偏远、人口分散等不具备城乡供水一体化条件又不能被规模供水覆盖的15处千人供水工程和97处千人以下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根据水源条件、用水需求等进行改造提升,提高供水保证率;同时针对不同供水规模和水处理要求,优化水处理工艺,完善净化、消毒设施设备,老旧管网改造,保证供水正常和水质达标。
3.科学监管,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农村供水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化管理。逐步加强规模水厂生产控制、在线监测、视频安防等系统建设,实现从取水、制水到配水的全过程监管。2025年底前,完成金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任务。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22年7-9月)。成立组织,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制定出台《金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确定金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体制改革实施主体。
(二)先行先试阶段(2022年10-12月)。坚持“先公(有)后私(营)、先大后小、先易后难、成熟一个改革一个”的工作思路,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由政府投资建设的铁冲、关庙、沙河、果子园4处千吨万人(规模)供水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尽快启动油坊店、全军等乡(镇)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网延伸工程和花石、汤家汇等乡(镇)区域供水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
(三)全面推进阶段(2023年1月 -2024年12月)。在先行先试的基础上,完成燕子河、青山、斑竹园、桃岭等11处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和49处千人供水工程及所有小型供水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完成古碑、天堂寨、青山、斑竹园等乡镇区域供水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南溪、麻埠等私营水厂、老旧水厂的清产核资、评估工作。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1-12月)。2025年6月底前完成南溪、麻埠等私营水厂、老旧水厂收购和体制改革工作;12月底前完成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改造提升和信息化平台建设。总结经验,制定并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公司管理,实现全县农村已建供水工程规范化、专业化统一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金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组,切实加强领导,将改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改革任务和时间表,统筹兼顾,分类推进,精心组织实施。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建立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改革政策、资产清算、产权登记、资产收购、运行管理等方面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县水利局负责组织编制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规划、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等工作;县卫健委负责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供水卫生监督和水质监测监管;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设立水源地保护区标志等工作,开展集中式水源地水质监测,做好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服务工作、水染防治监管等工作;县发改委负责工程项目审批、水价、入户部分费用核定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城乡供水一体化财政投入资金监管;县审计局负责相关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监督、项目运营管理审计监督、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农村供水工程收购资金审计监督等工作。其他成员单位应各尽其责,各司其职。
(三)筹措资金,落实经费。建立稳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多渠道筹集城乡供水一体化体制改革资金。县水利局、发改委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保障城乡供水一体化体制改革有序推进;金寨县水务公司拓宽融资渠道,解决城乡供水一体化体制改革缺口资金,保障改革顺利推进和完成。同时,县财政要将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运营管理维修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农村人口人均20元/年预算,确保农村供水工程正常运行。运营管理维修养护经费具体使用由县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制定具体细则。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开展纪律监督,为工作落实提供纪律保障,对落实不到位的,严肃问责。城乡供水一体化体制改革工作必须阳光操作,公平公正,防止权力寻租和滋生腐败。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提供虚假资料、采取隐瞒事实等手段骗取收购资金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金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体制改革领导组名单
附件
金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体制改革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汪洪涛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玉宝 副县长
成 员:张英洲 县纪委常委、监察委委员
毕 成 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叶贻平 县委督查办主任
黄大立 县水利局局长
杨林涵 县发改委主任
陈贤禄 县财政局局长
黄劲松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黄 龙 县审计局局长
马 锐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绍东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李 锋 县卫健委主任
何恩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夏云培 县住建局局长
李 杰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善文 县城管局局长
张 伟 县司法局局长
许 涛 县城投公司董事长
许常洲 县水利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一室两组”。
1.办公室。县水利局、发改委、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县城投公司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黄大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许常洲同志任办公常务副主任,负责领导组日常工作及相关部门工作协调。
2.供水工程核查组。县水利局牵头、乡(镇)政府负责,对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情况调查,供水用户等基本信息核查,建立基本信息台账。
3.资产收购组:县水利局牵头,乡(镇)政府负责,县纪委监委、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参加,对全县政府投资兴建的供水工程进行资产登记、核资,编制资产移交清单;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供水工程进行资产确权后,由金寨县水投公司收购。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