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皖民养老函〔2026〕2号)、《六安市民政部 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六民养〔2026〕1号)要求,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期限
补贴项目的实施周期为12个自然月(2026年1月至12月)。实施期间根据上级要求和实施情况,将视情作出调整。
二、补贴内容
(一)补贴对象
在金寨县范围内居住,本人自愿接受服务且经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以下简称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为补贴对象。其中,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二)补贴项目
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以及医养结合机构、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其中,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医养结合、老年人能力评估等服务(补贴项目清单详见附件2);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短期入住养老机构(即“喘息服务”,入住时间在30天以内)等。
(三)补贴形式
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
(四)补贴标准
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具体抵扣比例和额度将在电子消费券中载明。
三、补贴流程
(一)个人申请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含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工作人员等)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民政通”线上注册个人账号,并提交领取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申请。
(二)能力评估
各乡镇根据需要从本片区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抽选人员组建评估组,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 一2022)组织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
(三)电子消费券发放
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通过“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个人账户发放首月电子消费券。后续每个自然月的第一天,向老年人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
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其本人、代办人以及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村“救急难”互助社、医养结合机构、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通过“民政通”或其他方式告知县民政局,经县民政局经确认后,于次月停发电子消费券。
(四)电子消费券核销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进行养老服务消费时,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比例抵扣相应金额。
老年人接受机构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应将入住协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老年人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服务机构应将服务项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收费单据、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
(五)资金结算
县民政局于次月10个工作日内对上一个月养老服务消费券核销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提交县财政局复审;县财政局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反馈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收到复审结果后,将于3个工作日内向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结算经核定后的上一个月电子消费券抵扣费用。
县民政局委托7个区域乡镇,依托集体经济发展公司开展区域老年人能力评估,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的,其评估费用可通过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予以全额抵扣,并参照上述流程进行结算;各乡镇在进行评估前应告知老年人或其家属,可先使用“民政通”进行能力等级自评,如果明显不符合中度以上失能等级可建议不参加评估,老人坚持评估的,应与老人签订告知书,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评估费用不能通过消费券抵扣,其评估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担或由县乡统筹安排。
县民政局组建老年人能力评估专家复核组,负责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老年人开展复核,同时负责全县老年人评估结果的实地核查工作。
四、机构要求
电子消费券适用于自愿参与、信誉良好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具体标准和机构名录由县民政局根据实际确定。正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不得纳入电子消费券适用机构范围。
(一)养老机构。应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且具有收住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能力;承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要求。
(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依法办理登记,经营(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且具有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村“救急难”互助社、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纳入服务供应商范围。
(三)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梅山镇、双河镇、南溪镇、古碑镇、斑竹园镇、青山镇、燕子河镇等7个乡镇集体经济发展公司,注册增加养老服务和老年人能力评估职责,组建区域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县民政局、县卫健委负责组建老年人能力评估复核组。各乡镇评估机构和评估复核组成员从县域三级以上持证老年人能力评估师中选配。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应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关于评估主体的有关要求,且不能参与提供由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6年1月至2026年2月)
1.开展调查摸底。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开展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机构等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建立老人数据库和服务需求清单,根据老人需求情况增加服务清单内容,灵活应对老人服务需求。
2.组织业务培训。组织乡镇、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老年人(代办人)等开展业务培训,熟悉掌握“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使用操作方法及申报流程,建立信息共享、问题反馈机制。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
1.确定服务机构。县民政局按照标准,合理确定、及时更新参加项目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名单并指导录入“民政通”。各服务机构要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机构自身情况,将承接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报县民政局备案,原则上实施期间不得随意调整收费标准。
2.完善系统数据。各乡镇负责指导有意愿的老年人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线上注册个人账号,并提交领取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申请;县民政局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建立平台账号,按照要求开展相关服务。
3.常态规范运转。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通过“民政通”进行电子消费券领取、服务下单等;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相应服务,并及时通过“民政通”进行服务记录、消费核销、结算申请等;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做好本地区已有信息管理系统与“民政通”对接工作,通过“民政通”进行项目审核结算、监督管理等。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6年12月)
1.加强督促指导。县民政局加强对各镇开展项目的检查评估,督促项目落地落实,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难点堵点问题。
2.开展自查自评。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对项目进展、实施效果、资金使用等情况开展自评自查,按季度上报项目开展情况。
3.总结经验做法。县民政局按月分析评估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总结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监管等方面的经验做法、亮点成果等。
六、保障措施
加强资金监管。县民政局负责实时监控线上项目交易情况,对异常交易实时预警;县财政局负责加强资金保障和监管。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要通过线上线下不定期核查补贴流程的每一个环节,细化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评估监管。各乡镇要对本乡镇老年人能力评估数据进行审核把关;要加强评估信息保护,禁止私自泄露评估结果;评估数据要妥善归档保管,以备接续评估、争议处理或监督核查等。县民政局负责对对评估结果按照不低于1%的比例进行实地核查;对评估行为不规范的机构,予以坚决纠正并视情与其解除委托关系,依法追究责任。加强服务监管。县民政局(或委托第三方监管机构)加强对养老服务质量的抽查检查,防范出现虚假服务、以次充好等行为;对服务对象做到全覆盖抽查(每名服务对象抽查不少于1次)。建立价格公开承诺制度,组织参与项目的服务机构签订相关诚信承诺书,对存在“先涨价后抵扣”等行为的,要及时取消其参加项目资格,并追缴资金,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注重宣传引导。因地制宜开展项目组织实施培训和宣传,通过新闻发布会、促消费活动、媒体报道、互联网传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向老年人及其子女、亲属宣传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参与项目,不断扩大项目影响力,推动相关补贴措施家喻户晓,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金寨县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
附件
金寨县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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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参考价格(元) |
服务参考时长(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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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估服务 |
失能等级评估 |
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标准为护理对象开展能力评估 |
80-100元/次 |
20-6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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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聘用服务 |
聘用养老护理员 |
全职或兼职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养老服务 |
根据服务合同确定 |
1个月或按天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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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个性化服务 |
服务包 |
根据护理对象需求情况提供包括“六助”、基础照护服务等在内的打包式服务 |
服务价格根据具体服务内容确定,打包价格不高于各服务价格之和 |
依据合同约定,按标准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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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生活照料服务 |
助餐 |
为其送餐上门(仅为配送费,不包括餐费)。 |
1-5元/次 |
10-3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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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经口进食的护理对象完成进食(水)。 |
10-20元/次 |
15-3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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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能自主进食(水)的护理对象,提供进食(水)服务,为需要鼻饲的护理对象提供鼻饲服务。 |
15-30元/次 |
10-2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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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助浴 |
上门擦浴:对护理对象进行局部或全身擦浴。 |
30-100元/次 |
20-6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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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洗浴:使用专业设备为护理对象进行洗浴。 |
中度:50-200元/次 重度、完全失能: 100-300元/次 |
30-6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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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助浴:协助护理对象前往门店助浴点进行洗浴(含助浴费用)。 |
中度:100-200元/次 重度、完全失能: 150-300元/次 |
60-18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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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助洁 |
手、足部清洁护理 |
10-20元/次 |
10-2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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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面部清洁 |
10-30元/次 |
10-3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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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清洁 |
10-20元/次 |
10-2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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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护理对象修剪头发、清洗头发并吹干。 |
15-35元/次 |
20-3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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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助行 |
室内移位 |
5-30元/次 |
10-3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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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助行 |
30-100元/次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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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助急 |
紧急呼叫、紧急转介等 |
10-50元/次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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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助医 |
陪同就医、治疗陪伴等 |
25-50元/小时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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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基础照护服务 |
排泄护理 |
小便:根据护理对象生活自理能力情况,帮助其在床上使用接便器,协助使用、更换纸尿裤等尿失禁用品,为便秘的护理 |
5-20元/次 |
5-1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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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便:为护理对象给予开塞露通便或人工取便。 |
10-60元/次 |
10-6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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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肛门/便袋护理 |
10-60元/次 |
10-3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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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护理协助 |
协助和指导翻身、拍背、褥疮预防等 |
5-30元/次 |
5-3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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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康复护理 |
肢体训练:根据护理对象身体运动能力,为其提供适宜的关节活动、肌肉功能维持和增强、手功能、姿态转换、平衡能力、站 立、步态等肢体训练服务。 |
50-150元/次 |
30-6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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吞咽功能训练:通过冰刺激、口唇舌下颌运动训练、摄食直接训练法、颈部及呼吸训练、物理治疗等方式为护理对象提供吞咽能力 训练服务。 |
50-100元/次 |
30-6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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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语训练:通过刺激法、发音法、呼吸法、软腭运动等改善构音功能,利用实物、图片或仪器对护理对象的听力、复述、朗读、阅读理解、书写等功能进行训练,为其提供言语功能训练。 |
50-100元/次 |
30-6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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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能力训练:使用专业的训练辅具及方法,对护理对象的注意力、记忆力、判断力、执行能力等进行训练。 |
50-100元/次 |
30-6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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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探访关爱服务 |
上门探访 |
了解掌握护理对象的健康状况、精神状况、安全情况、卫生状况、居室环境、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 |
10-30元/次 |
5-3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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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健康管理服务 |
常规生理指数监测 |
监测血压、血糖等 |
2-5元/次 |
5-10分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