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天堂寨旅游扶贫实验区、现代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各电商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度农村电商助推乡村振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金科商经信〔2022〕146号)精神,决定开展2022年度电商收购农产品开展网上销售奖补项目、电商主体快递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9月1—7日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项目、条件和要求
(一)2022年度电商收购农产品开展网上销售奖补项目
1、奖补时段: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
2、收购的产品必须是金寨境内生产的农特产品,且收购金额和网上销售金额均不得低于10万元;
3、网上销售金额指主流电商平台(天猫、京东、淘宝、拼多多、抖音等)的网销业绩,按照收购金额或网上销售金额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最终奖补基数;
4、电商主体直接收购群众农特产品的须提供《金寨县电商扶贫产品收购凭证》,填写“附件2《产品收(采)购统计表》”;电商主体联结县内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采购农特产品的,需提供采购统计表、合同或协议、货款支付记录等,填写“附件3《收购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及带动产业增收情况统计表》”
5、每家申报主体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2022年度电商主体快递奖补项目
1、奖补时段: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对根据《关于开展金寨县2022年市级电商发展专项资金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金科商经信〔2022〕59号)已申报“电商企业快递费用补贴项目”的,奖补时段为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
2、申报要求: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申报承诺书、网络销售及网销业绩证明、合法有效的快递数据清单、参与帮扶或带动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3、每家申报主体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6万元。
三、申报规范
所有申报材料严格按照《金寨县2022年度农村电商助推乡村振兴奖补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装订一式四份(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1、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广泛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报尽报,同时要加强审核把关,确保申报主体申报内容真实有效,严防弄虚作假骗取财政扶贫奖补资金。
2、各申报主体要实事求是,据实申报,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我局已建立电商促进产业振兴电子档案,将加强对嫌疑申报单位的核查,凡经查实虚假申报的,取消奖补资格。
3、申报主体必须是金寨县境内注册的电商主体,不接受其他企业或个人申报;首次申报的主体需提供对应的银行对公账户;申报材料一式四份2022年9月7日17:30前报送县科商经信局电商中心,同时提交电子文档。联系电话:7063617,联系人:夏小彤、徐珂,电子信箱:1158979908@qq.com。
1. 材料封面、目录、申报承诺书
2. 《产品收(采)购统计表》
3. 《收购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及带动产业增收情况统计表》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