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办[2007]79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金寨县《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我县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工作,认真落实政策规定,针对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存在的现实困难和后顾之忧,以及突出的人口问题,通过制定和落实相关社会经济政策,引导群众转变生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从而达到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本文件充分结合省市政策和考评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由县人口计生部门代拟文稿,经过全县基层计生调查、研讨,最后经县政府会议研究制定发布。
四、工作目标
以“三项制度”为主导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让全县城乡越来越多的计生家庭得到实惠,改善民生,增强计划生育家庭的发展能力,增强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群众满意度逐步提高,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主要内容
对终身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且在独生子女满16周岁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终身无子女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未再生育,并于上年底(每年12月31日)前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下列人员,符合享受一次性奖励政策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
⑴县属企业固定工(合同制职工);
⑵在原劳动部门办理正式招录手续,在乡镇企业工作的退休职工;
⑶达到退休年龄在社保部门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职工。
六、创新举措
㈠改制未到位的或未改制的,将奖励资金纳入企业改制成本,待企业改制结束或新企业正常生产后,由企业一次性兑付,各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㈡属正常经营的企业,由企业自筹资金予以解决,各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㈢企业改制已结束,属破产关闭的特殊困难企业,无法落实该项奖励的,由县财政列入预算予以解决。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等实质性内容
一要加强宣传。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政策,关系到企业退休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企业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宣传,让广大企业职工知晓政策,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切实把好事办好。
二要明确责任。各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退休职工的计划生育法定奖励政策落实负总责,按照县政府统一要求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推进过程中的信访问题,认真摸排,及时化解矛盾,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县人社部门负责对申报人所属企业的类型、性质、现状及退休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并负责向财政部门提供准确的申报人名单及个人账号。属地乡镇计生办负责对申报对象的计划生育情况进行审核把关,重点审核是否属独生子女户,是否在独生子女16周岁前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县人口计生部门要在乡镇计生办初核的基础上审查确认。县财政部门要根据县人社部门提供的申报人名单和个人账号,以及县人口计生委核实确认的结果,对属财政预算解决对象的奖励资金及时打卡发放,确保不错不漏。
三要加强配合。县财政、人社、人口计生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认真调查审核各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不错不漏。对于独生子女在16周岁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的,县档案部门要积极予以协助查找原始审批表。
四要加强督查。自2011年开始,属于企业兑现的计划生育法定奖励资金,由企业负责按本通知规定标准及时兑现退休人员的法定奖励。县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大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解读人:卫健委人家科吴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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