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0032407042/201705-00009 信息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统计
内容分类: 部门解读 发文日期: 2017-05-29 17:27:10
发布机构: 金寨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7-05-29 17:27:10
来源单位: 金寨县金融办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政策咨询机关: 金寨县金融办 政策咨询电话: 0564-7359062
名  称: 「规范性文件解读」金寨县金融办关于《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意见稿)》政策解读
文  号: 词:

「规范性文件解读」金寨县金融办关于《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意见稿)》政策解读

2017-05-29 17:27 来源:金寨县金融办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切实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4号)、《安徽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皖金〔2016122号)、《六安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六金办〔201724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二、目标任务

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防范非法集资行为,对举报非法集资行为的群众实行奖励,力争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防范、早处置,打早打小。

三、范围期限

任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权以来信、来电、来访、网络等方式,向我县的各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处非办)、公安部门及其他行业主(监)管部门举报在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在县处非办、县公安局受理、审核的基础上复核、确认、发放奖励。自 2017  1 1 日起实施。

 

四、 主要内容

一、奖励条件

    第五条 举报奖励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举报人提供实名、联系方式,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

(二)举报事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三)举报线索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进行的举报;

(二)举报线索已进入行政处理或刑事立案程序;

(三)举报人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

(四)举报人已因该举报事项在其涉及的其他刑事案件中被认定为立功;

(五)举报的违法事实与线索已经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和披露的;

(六)匿名举报;

  (七)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本细则有关规定的情形。

 第七条 实施举报奖励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同一事实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事实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

(二)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事实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联名举报人集体领取、自行分配。

(三)同一举报人在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举报同一事实的,不给予重复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

二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

三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线索,不能提供相关直接证据且不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主要部分相符。

举报奖励标准应根据举报案件的涉案金额、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涉案金额为10亿元以上的,按涉案金额的0.05‰(含税,下同)给予奖励;涉案金额为10亿元以下的,按涉案金额的0.04‰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奖励。

(二)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涉案金额为10亿元以上的,按涉案金额的0.03‰给予奖励;涉案金额为10亿元以下的,按涉案金额的0.02‰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2000 元的,按2000元奖励。

(三)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可视情况给予 1000—2000元奖励。

第十条 每起案件的奖励原则上不超过 10 万元。

三、奖励程序

 第十一条 接到举报人举报线索后,县受理举报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监)管部门对举报材料进行性质认定,对查证属实但未涉嫌犯罪的,由主(监)管部门依据行业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处置;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妥善处置。

第十二条 受理举报和实施奖励部门应在行业主(监)管部门依法处置或司法判决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相关规定作出奖励决定。

第十三条 举报人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有效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举报人未接到领奖通知,即为举报线索未获采用。因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处置属涉密内容,不接受对奖励情况的咨询。

金寨金融办(金寨县梅山镇新城区金寨县人民政府大楼)资本市场科科长马锐(7359061)负责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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