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3415240018/202305-00010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发展规划
内容分类: 负责人、专家及媒体解读 发文日期: 2023-05-06 08:46:46
发布机构: 金寨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3-05-06 08:46:46
来源单位: 金寨县政府办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专家解读】县住建局总工程师陈福青解读《金寨县自建房屋建设和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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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县住建局总工程师陈福青解读《金寨县自建房屋建设和安全管理办法》

2023-05-06 08:46 来源:金寨县政府办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金寨县自建房屋建设和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428日印发,将于202361日起正式施行56日,县住建局总工程师陈福青前往白塔畈镇开展政策宣讲,对《办法》相关内容进行深入解读,并现场回答提问。

 

会上,陈福青介绍,《办法》出台是为进一步保障我县群众自建房建设和使用安全,完善自建房屋从建设审批到验收后房屋使用安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严把政策关。陈福青指出,要坚持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原则。严禁在生态红线、土地红线范围内建房,要求必须符合规划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带和地质条件不稳定区域,鼓励农民尽量原址翻建或者在人口集中的中心村庄、自然村庄建房最大程度节约土地资源、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严把审批关。严格执行农户申请、村级初审、部门把关、乡镇审批的审批程序。陈福青对此详细解读:有建房需求的农户提出申请,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在规定时间内召开会议讨论,及时公示讨论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提交至村级组织审查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并报送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后根据联审结果进行审批,确保农民建房符合政策。

严把监管关。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零容忍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部门形成合力,联合监管、齐抓共管。各部门各负其责、严管所辖。严格落实选址、放线、施工、竣工验收到场管理制度,防止农户在建房过程中擅自改变选址、扩建超建、乱搭乱建切实遏制违法建房行为的发生。

严把安全关。树立安全责任大于天理念,强化施工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求施工现场必须设立警示标志,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施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同时对农房施工现场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一旦发现安全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停工整改坚决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

 

现场各村参会代表进行提问: 

提问1:哪些地方需进行重点排查

回答:《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简单来说,一是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屋;二是用于生产、经营性的自建房屋;三是主体结构有过更、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的自建房屋和农村危房。


提问2:排查结果如何处理?

回答:县政府将排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及时告知自建房屋安全责任人、村(居)民委员会、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住建部门应当建立排查清单台账,并将排查结果录入政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提问3:检测鉴定费用由谁承担,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如何处置?

回答:自建房屋检测鉴定费用承担主体是自建房屋安全责任人,县政府建立健全自建房屋安全救助机制,安排自建房屋安全救助财政资金,用于补助特殊困难家庭的自建房屋安全鉴定和处置等费用。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自建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自建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的处理建议,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采取维修、加固、停用、拆除等相应处置措施。属于危险房屋的,不得出租,不得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及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的活动。

 

解读单位: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人:陈福青

联系电话:0564-7359232

联系地址:新城区江环北路住建局办公楼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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