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3415240018/202305-00040 信息分类: 其他
内容分类: 部门解读 发文日期: 2023-05-01 09:40:59
发布机构: 金寨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3-05-01 09:40:59
来源单位: 金寨县政府办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政策咨询机关: 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4-7359232
名  称: 【文字解读】《金寨县自建房屋建设和安全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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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金寨县自建房屋建设和安全管理办法》解读

2023-05-01 09:40 来源:金寨县政府办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金寨县自建房屋建设和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428日印发,并将自202361日起实行。县住建局总工程师陈福青就《办法》相关内容进行深入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背景为深刻汲取“4.29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一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有关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安排我局对自建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总结,结合自建房屋建设管理,出台我县自建房屋建设和安全管理办法,完善自建房屋从建设审批到验收后房屋使用安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量

《办法》的制定,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健全自建房屋建设和安全使用管理体系建设的需要。是在新形势新常态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住房问题作为出发点,是依法依规加强自建房屋管理的有效举措,对推进我县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具有重大意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210月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我局起草了《金寨县自建房屋建设和安全管理办法》20221125日,县住建局牵头召开专题讨论会,对《办法》进行了初次讨论并进行了修改;2022128日,分管副县长王学军主持专题讨论会,对《办法》进行再讨论并提出了相关修改意见。20232月,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办法》修改后再次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按照合法性审查要求征求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送审稿。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之后形成正式文件。

四、工作目标

结合《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制定《金寨县自建房屋建设和安全管理办法》,完善自建房屋建设从开工建设到竣工验收后的质量安全监管和安全使用管理的全过程的管理机制,也是健全管理体系和明晰部门职责的重要依据。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三十八条,分为总则、规划和风貌管控、用地和建房审批、建设和监督管理、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定义了什么是自建房屋,界定了《办法》适用范围,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能职责,要求自建房屋建设管理按照“规划先行、节约用地、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原则实施。

(二)“自建房屋的建设和监督管理”。从规划、风貌管控、用地和建房审批、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对自建房屋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新建房屋要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要求,注重建设风貌与本地特色;明确了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宅的用地及审批要求,其中对我县农村宅基地建房面积作出了新规定。规定了自建房屋用地及建房审批的一系列流程及涉及到的村民小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等审核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了建房申请获批后,建房前、中、后阶段各相关单位、村级组织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

(三)“自建房屋安全使用管理”。遵循“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自建房屋安全使用及管理方面自建房屋安全责任人的权利义务,县级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村级组织的监督管理责任。

(四)“法律责任”。自建房屋安全责任人不按规定履行义务的,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对政府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六、创新举措

一是依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农村村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政策不变,保持政策的一致性。二是《办法》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农村村民新建住宅,每户不得超过 160 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三是针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自建房屋建设管理和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的,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下一步打算

一是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办法》开展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自建房屋管理长效机制。

二是做好《办法》的宣传解读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办法的内容,知晓如何建设、管理自建房屋。

 

解读单位: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人:陈福青

联系电话:0564-7359232

联系地址:新城区江环北路住建局办公楼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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