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目前小区房屋质量超质保期后,维修需启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但资金启用流程复杂、表决通过难度大,造成很多隐患不能及时消除,且群众投诉多、反映强烈。为进一步提升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能,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当前亟需制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启用办法,强化过程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广大业主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制定《规定》,完善紧急情况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启用流程,简化资金审批程序,发挥资金效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由金寨县城管局牵头制定金寨县住宅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启用暂行规定(初稿)。9月6日,组织召开座谈会,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规划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上述方案开展论证与修改。9月18日至10月18日,经论证后的方案,在金寨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广泛征集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30天。县城管局结合相关部门和群众反馈意见进行建议,10月25日形成《金寨县城区住宅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启用暂行规定》(送审稿),报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按照审查结果进行修改。11月6日,经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正式印发,自2023年11月20日起实施。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升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能,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五、主要内容
住宅小区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当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物业安全或影响物业正常使用的情况时,所需使用的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或改造的一笔专项资金。为了能够让该笔资金的使用更加方便快捷、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县城管局牵头制定本规定,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统一管理。本规定主要明确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列支范围以及申请流程。
第一条至第六条主要对出台依据、使用原则进行描述,明确政府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开展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的相关工作。其中第五条明确,若维修资金不足,业主续交资金前,县政府可批准使用财政资金进行紧急维修。
第七条列举了危及安全的八种情形,包括屋面和外墙渗漏、电梯故障、消防设施、公共护(围)栏破损、外立面有脱落、排水设施障碍、二次供水设施损坏及其他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情形。在这些情况下,可以由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经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同意并报县城管局审核后,直接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维修费用应当向业主公示,并按照专有面积分摊列支。
第八条明确不得从维修资金中列支的费用范围,包括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用、供水供气等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以及人为损坏的费用等。
第九条对物业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的列支方式进行明确,包括按照物业建筑面积比例承担和从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的方式。
第十条明确涉及电梯、消防等专用设施设备的紧急维修应当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检测维修意见,经相关监管部门审核并在小区公告后直接申请使用,使用人需及时向业主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并回答业主质询。
第十一条强调了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工程竣工后,必须依法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只有满足一定条件的建设工程才能交付使用。
六、创新举措
(一)细化部门职责。进一步细化县城管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等单位在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申请使用中的职责,强化协作配合。
(二)明确紧急清单。进一步明确住宅小区危及安全的8种紧急维修情形清单,对电梯、消防等专业性较强的工程维修,明确需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评估意见,县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审核把关。
(三)简化申请流程。进一步简化申请流程,对于符合紧急维修的情形,取消小区业主投票表决环节,由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提出应急处置方案,报县城管局审核后,直接申请使用。
(四)规范工程验收。进一步加强竣工验收监管,针对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工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明确验收提交材料。
(五)严格资金管理。进一步明确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环节存在违反规定、失职等行为的,加大惩罚力度,严厉查处。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县城管局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维修资金使用结果在小区范围内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公平、公正,确保使用合规,切实保障小区业主的合法利益。
(二)加大对住宅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启用暂行规定的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的群众知晓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县城管局办公室
解 读 人:李鸿胜、苏举端
联系方式:0564-2716080
办公地址:金寨县梅山镇江环北路桂花苑南门城管局五楼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