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3415240018/202402-00033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内容分类: 负责人、专家及媒体解读 发文日期: 2024-02-18 11:27:52
发布机构: 金寨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4-02-18 11:27:52
来源单位: 金寨县政府办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新闻发布会解读】金寨县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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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解读】金寨县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2024-02-18 11:27 作者:金寨县人社局 来源:金寨县政府办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发布时间2024218

    发布地点:金寨县政府8楼视频会议室

    主持人: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英国

    解读人县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劲松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首先对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表示热烈的欢迎!金寨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已启动,集中征缴期为202411日至531日。为让广大群众更好地了解居保政策,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民生、增福祉、促振兴的作用,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就《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进行解读。

一、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为保障城乡居民年老以后的基本生活,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险。具有缴费低、受益人群广的特点,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政策,也是实现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和谐的重大惠民工程,对于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构建和谐社会及解除老年人后顾之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截至20231231日,我县有城乡居保参保人员40.23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待遇领取人员12.63 万人,缴费人员 27.6万人,参保率达99%以上,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应领尽领的目标。全县人均缴费水平和养老金领取水平逐年提高,全县人均缴费水平从2021585元提高到2023678元,提高了15.9%;到龄领取人员人均养老金领取水平从2021年的156元提高到2023年的212元,提高了35.9%

二、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政策

(一)参保对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金寨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本人户籍地参保缴费。

(二)缴费金额及补贴标准。2024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十五档缴费标准,政府对个人缴费给予补贴,分别为:年个人缴费200元补贴40元,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9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补贴200元。当年未缴费,以后年度补缴时,不享受政府补贴。

(三)特殊困难群体代缴保费。对独女符合条件放弃再生育夫妻(农村户籍)、双女绝育户夫妻(农村户籍)等群体,县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保费;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县政府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保费;对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县政府按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保费;对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县政府按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保费;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县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保费。代缴名单由各职能部门认定并提供。

(四)征缴方式。2024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年缴费,参保人员可到乡镇税务分局窗口、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缴费,线上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皖事通等进行缴费。

(五)基础养老金标准。为了让广大城乡居民更有获得感、幸福感,2024年我县再次提高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155元提高至170元。同时,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具体标准为:20231231日前年满6570758085周岁的,从20241月起每人每月分别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5元、10元、15元、20元、25元,202411日后年满6570758085周岁的,从到龄的次年1月起执行。

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到龄核定待遇时,除按规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基础养老金外,另行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一年,增发标准为每人每月5元。

(六)城乡居保养老金组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包括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高龄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而来。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是由国家、省、县财政承担,全县按统一标准发放。影响养老金水平的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为不断增加个人账户积累,确保老年时能有相对较高的养老保障水平,建议参保群众要按年缴费,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选择800元以上的较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七)养老金领取条件和时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障待遇的,从符合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八)参保关系跨制度衔接。如果参保人同时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可在领取待遇前的半年内,根据不同情况办理退保或跨制度衔接,一次性转移或退还全部个人缴费和利息,安全无风险。

(九)参保关系注销。参保人在缴费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个人账户的余额全部退还,并一次性发放8个月的基础养老金作为丧葬补助金。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应及时向村(社区)人社信息员报告,从死亡次月停发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一项重大惠民工程,涉及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社会关注度高。自2024年度征缴工作启动以来,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认真组织,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下一步,县人社局将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扎实开展业务培训,努力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更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持续推动我县城乡居保工作再上新台阶。也希望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县的城乡居保工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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