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下列3060名独生子女家庭符合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8月27日至9月2日。如发现公示对象基本情况不属实的,请如实反映。
县卫健委举报电话:0564 - 7359362。
举报信箱设在县卫健委。
独生子女保健费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户籍地为金寨县,独生子女在2016年1月1日前出生且未满16周岁,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需为农村居民、城市无业人员(含下岗职工)和非国有企业职工。
附件:金寨县2024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对象花名册
金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