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县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六安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24年度县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展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资质。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估等级作为信誉证明进行展示。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事项,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资助和奖励,同时也是慈善组织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重要条件。
二、评估对象
(一)在金寨县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参加评估:
1.初次申报评估,注册登记时间应满2个年度;
2.等级晋级评估,应在上一次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2年;
3.等级期满复评,获得评估等级应满5年。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等级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社会组织年检的;
2.上年度社会组织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
3.上年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规范运作、内部治理、能力建设、发挥作用、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评分细则)。
四、评估程序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采用由县民政局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开展,所需评估经费由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列支,不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一)自我评价与申报阶段。10月20日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对照评估指标(评估评分表)和评估材料目录,准备申报材料,进行自评。10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送至金寨县民政局(六安市金寨县红军大道48号交通运输局3楼311室)进行审核。
(二)实地考察与初评阶段。10月24日至10月31日,社会组织评估专家组进行材料审查和实地考察,并提出评估意见。
(三)审议与公示阶段。11月5日前,县民政局对专家组初评情况报告及等级建议进行审核,形成评估等级终审结论,并向社会公示。
五、评估材料
金寨县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评估指标和评价表等相关材料,可登录金寨县人民政府官网民政局栏目(网址:https://www.ahjinzhai.gov.cn/public/column/6596371?type=4&catId=7326009&action=list)“社会组织”专栏进行下载。
六、工作要求
(一)金寨县民政局负责实施本级社会组织2024年度等级评估工作,评估经费由县民政局从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经费中列支。拟评为4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须经市级民政部门审核备案。市民政部门对我县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加评估,做好参评社会组织相关社会评价工作。
(三)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等级评估工作,按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积极主动参加评估。要对照评估指标和评分细则,充分做好评估材料的准备和申报工作,主动配合评估机构做好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确保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七、联系方式
金寨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联系人:石润郁 电话:7060236。
附件:1.金寨县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报表
2.金寨县公益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及评分细则
3.金寨县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及评分细则
4.金寨县联合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及评分细则
5.金寨县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及评分细则
6.金寨县专业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及评分细则
7.金寨县社会服务机构评估指标及评分细则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1:金寨县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报表.docx
附件2:金寨县公益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及评分细则.docx
附件3:金寨县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及评分细则.docx
附件4:金寨县联合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及评分细则.docx
附件5:金寨县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及评分细则.docx
附件6:金寨县专业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及评分细则.docx
附件7:金寨县社会服务机构评估指标及评分细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