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等体现“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理念,随着居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标准应当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
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8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安徽省民政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24〕37号)等文件要求,立足我县实际,制定此方案,调整2025年度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开展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确定调整工作,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5年8月1日,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根据六安市民政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草拟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各乡镇及县财政部门等相关单位征集意见,经收集反馈意见和进一步修改完善后,2025年8月29日经县政府办公室审核正式印发施行。
四、工作目标
健全完善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五、主要内容
1、城乡低保标准调整
类型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变化 |
||
标准 |
分类补差 |
标准 |
分类补差 |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721 |
A类:745 |
721 |
A类:745 |
维持不变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756 |
A类:860 |
779 |
A类:875 |
城市低保标准占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消费支出比例超 |
2、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
类型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变化 |
||
分散供养 |
基本生活标准 |
农村 |
938元/人/月 |
938元/人/月 |
保持不变 |
城市 |
1184元/人/月 |
1184元/人/月 |
保持不变 |
||
照料护理标准 |
全护理 |
655元/人/月 |
655元/人/月 |
保持不变 |
|
半护理 |
374元/人/月 |
374元/人/月 |
保持不变 |
||
全自理 |
57元/人/月 |
57元/人/月 |
保持不变 |
||
集中供养 |
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 |
全护理 |
2500元/人/月 |
2500元/人/月 |
保持不变 |
半护理 |
1500元/人/月 |
1500元/人/月 |
保持不变 |
||
全自理 |
1013元/人/月 |
1013元/人/月 |
保持不变 |
六、创新举措
无。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统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标准调整工作有序推进。
2、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知社会救助制度功能作用,倡导自强自立,鼓励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对象积极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