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推深做实金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安徽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制定该文件。
二、制定意义及总体考虑
本意见制定,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落实中央、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文件精神,通过改革自留山使用制度,进一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保障收益权,从而赋予农民更充分的财产权益,激发林业发展活力,促进森林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三、起草研判过程
2025年8月,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并先后4次讨论修改,形成了《金寨县自留山“三权”分置工作意见(初稿)》,随后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会审征求意见并进行修订;2025年9月22日至10月22日,在金寨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金寨县自留山“三权”分置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修订后形成送审稿。2025年11月3日,《金寨县自留山“三权”分置工作意见》经县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通过自留山“三权”分置,彻底厘清自留山的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和林地经营权之间的关系,建立起一个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现代林权制度体系,从而盘活集体林资源,赋予并显化林农财产权益,激发林业发展内生动力,最终实现森林资源增长、林业产业发展和林农收入增加的共赢局面。
五、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工作目的。通过明确分离林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在坚持集体所有制和稳定农户承包权的基础上,放活林地经营权,从而盘活林业资源、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增加林农财产收入,最终实现生态受保护、产业得发展和林农得实惠的多重目标。
二是明确分置范围。将1981年和1984年已登记林地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的自留山,全部纳入自留山“三权”分置范围。涉及全县23个乡镇、420335宗地、420万亩山场。
三是明确流转原则、方式、期限及程序。在流转过程中不能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林木,自留山可以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进行流转,最长流转期限为50年,同时,在进行自留山流转时,需严格按照流转程序,规范严格办理。对于林权类不动产证办理,坚持原林权证不变不换原则,稳定自留山林地使用权登记,规范自留山林地使用权和经营权不动产登记。针对林权登记信息不准、界线不清、权属交叉、地类重叠、未登记发证等不同类型的历史遗留问题,提出不同的化解路径和调处机制。界限不清问题,组织专班走访调查、查阅资料、现场核实,同时发挥“三老一贤”协商协调作用;地类重叠问题,秉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土地实际情况重新认定;未发证问题,由乡村组人员配合县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展林权地籍调查,按户发放证书。
四是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县级统筹、部门指导、乡镇负责”的责任体系,确保改革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加强舆论引导,使林农充分认识自留山“三权”分置重要意义,营造积极良好的改革氛围。同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自留山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六、创新举措
创新自留山“三权”分置的具体实现形式和有效途径,探索开展以内业为主、外业为辅的林权地籍调查方法。针对自留山早期分山存在界线模糊、权属交叉、地类重叠等历史遗留问题,创新机制,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创新成立“三老一贤”(老党员、老干部、老队长,乡贤)林权地籍调查指界工作专班。群众在指界过程中,发生界址表述不清、位置显示不准等问题,“三老一贤”专班协助权利人和相邻权利人,开展实地调查,确定四至界址,落图定位。“三老一贤”专班的参与配合缩短了群众识图指界时间,提高了宗地落界落图准确率,获得群众的认可。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加强自留山“三权”分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舆论引导,引导广大林农充分认识自留山“三权”分置重要意义。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林业发展、项目安排上给予支持,促进自留山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下一步将推进做好试点工作,在沙河乡、长岭乡、全军乡林权登记提质增效试点成果的基础上,选择条件成熟的村或居民组,试点发放自留山林权类不动产权证书。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单位:金寨县林业局
解读人:钟家堂
联系电话:0564-2702337
地址:金寨县林业局四楼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