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0032405285/202603-00031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内容分类: 老年人福利 发文日期: 2026-03-03 15:09:36
发布机构: 金寨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6-03-03 15:09:36
来源单位: 金寨县民政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制度
文  号: 词:

金寨县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制度

2026-03-03 15:09 来源:金寨县民政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为全面掌握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情况,精准做好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根据国家《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评估对象

老年人能力评估对象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评估结果作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入住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等养老服务保障的依据。

二、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应为依法独立登记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各乡镇依托乡镇卫生院成立评估工作组,评估组成员由乡镇纪委、民政、财政及卫生院相关人员组成,原则上不少于3名评估师。

村(社区)成立初评工作组,评估组成员由城乡社区工作者、村(社区)卫生室(站)医务人员组成。

三、评估方式

评估方式分为居家老年人和养老机构老年人两个评价体系,养老机构老年人(包括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和社会化养老人员)依据附件2-6表所列内容进行评估,居家老年人依据附件7表所列内容进行评估。

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由乡镇评估工作组直接实施评估。居家老年人由村(社区)初评工作组实施初评,按照家庭签约医生服务档案开展筛查,对明显自理能力完好的老人直接登记认定,对自理能力不同程度受损的老人,登记造册后提交乡镇评估工作组实施评估。

四、评估流程

1.初步筛查。根据老年人健康体检档案、身体现状、就医等情况,由村(社区)进行初步筛查,将辖区老年人分为自理和能力受损两大类,分别登记造册,并将能力受损花名册报送乡镇,申请专业评估。

2.专业评估。评估机构对老人进食、穿衣、个人卫生、如厕、行走移动等方面的自理能力、基础运动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与社会参与等方面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标准区分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和完全失能五个等级。评估时,评估对象的监护人应当在现场,近30天内出现过2次及以上攻击行为(如打人、摔东西、骂人、尖叫)或抑郁症状(情绪低落、不爱说话、不爱梳洗、不爱活动,甚至出现妄想、幻觉、疑虑、自杀念头或自杀行为)时,须经过精神科医生诊断。

3.结果公示。乡镇统一组织公。居家的,由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在养老机构的,由所在机构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报县民政部门核准备案。各乡镇评估组应对评估情况、评估结果进行确认,填写《老年人能力评估汇总表》报县民政局养老股备案同时上传至金寨县智慧养老监管云系统平台,并将评估结果函告评估对象本人或相关单位

4.动态管理。老年人能力评估应为动态评估,在首次评估后若无特殊变化,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程序与首次评估相同。当老年人身体出现特殊情况导致能力发生变化时,其本人或监护人可以随时主动提出评估申请。

、监督管理

民政局对本方案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负有监管职责,一旦发现因评估结果造成的虚报、冒领、骗取、滥发补贴资金等行为,所发补贴资金外,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老年人能力评估诚信声明

2.养老机构老年人能力评估表

      3.养老机构老年人基础运动能力评估表

      4.养老机构老年人精神状态评估表

      5.养老机构老年人感知觉与社会参与评估表

6.养老机构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7.居家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表

8.老年人能力评估汇总表

附件1-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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