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10月25日县长办公会议精神,县财政局制定了《金寨县公务用车经费预算定额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出台背景
2016年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后,除县委、县政府以及执法部门保留的实物保障车辆外,县直部门所有车辆全部归口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县直各部门、单位及乡镇、经济开发区公务用车由县机关事务局公务用车平台统一调度。截至2019年底,县财政共安排机关事务局交通费预算3400万元,经费支出每年平均在1000万元以上,由于平台公务用车缺乏有效控制手段,资金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单位用车无序,公务用车浪费现象比较严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经费管理,制止和防范公务用车资金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政府决定,从2020年开始,对全县公务用车经费实行预算定额管理。
二、制定过程
2019年10月25日县长办公会议后,县财政局会同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对全县公务用车经费进行了全面清算,对各部门、单位近三年来公务用车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深入开展调研,并结合当年公务用车运行情况,初步提出了2020年公务用车经费预算定额方案。
2020年5月7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天堂寨旅游扶贫实验区管委会主任张涧主持召开推行公务用车社会化服务改革和公务用车经费预算定额管理专题会议,原则同意县财政局提出的公务用车经费预算定额管理方案。
2020年5月18日,按照张涧县长批示,县财政局将《方案》发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征求意见,结合部分乡镇和县直部门反馈的意见,对《方案》进行了再次修改完善,上报县政府。
2020年5月28日,经县政府批准,县财政局正式印发《方案》,执行时间暂定一年。
三、主要内容
公务用车经费预算定额,坚持“尊重现状、方便管理、厉行节约、提高效益”原则,实行“预算管理、总额控制、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公务用车经费预算定额具体包括平台公务用车经费定额、事业单位保留车辆经费定额和特殊车辆经费定额。
平台公务用车经费定额,按照单位工作性质和任务,实行分类分档核定,预算定额核定到各部门,经费纳入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部门预算管理。一类单位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不实行预算定额管理,用车优先保障。其余为二类单位(不含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按部门行政编制(含参公)及预算编制基准月份财政统发行政在职工资人数各占50%核定,具体分档标准为:5人及5人以下的单位,每单位3万元/年;5人以上25人(含)以下的单位,每单位8万元/年;25人以上50人(含)以下的单位,每单位10万元/年;50人以上80人(含)以下的单位,每单位12万元/年;80人以上的单位,每单位14万元/年。县纪委、县委督查办、扶贫开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局,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专项定额10万元。
事业单位保留车辆经费定额按单位实际保留事业单位车辆2万元/车/年核定,纳入本部门预算管理。经县政府批准同意购置的执法用车,按单位实有车辆2万元/车/年核定,纳入本部门预算管理。
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等政法专用车辆,不实行预算定额管理,经费从政法专款中安排,纳入本部门预算管理。
各部门、单位公务活动用车,原则上由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公务用车平台统一调度,不得自行向个人或社会租车,租车费用从单位交通费预算定额内扣除。
金寨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