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003240616K/202303-00034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内容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清单 发文日期: 2023-03-21 10:19:34
发布机构: 金寨县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3-03-21 10:19:34
来源单位: 金寨县交通运输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关于下达金寨县2023年第三批财政衔接资金暨第三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文  号: 金农工〔2023〕7号 词:

关于下达金寨县2023年第三批财政衔接资金暨第三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2023-03-21 10:19 来源:金寨县交通运输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项目主管部门:

根据金寨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任务,结合特色产业链式发展项目建设需要,经2023319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下达《金寨县2023年第三批财政衔接资金暨第三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编制实施方案

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安徽省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皖扶办〔2018116号)有关规定,依据批复的项目计划,及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联农带农机制,同步做好项目勘察设计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中股权投资类《项目实施方案》由县级有关部门编制,其他到村项目由乡镇政府编制。

二、严格落实公告公示

严格落实《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扶办〔2018118号)有关规定,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做好项目计划公告、项目实施方案公示、项目实施结果公告、年度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公告工作。

三、切实规范建设程序

项目建设单位要压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规范项目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审计报账等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建设合法、合规。

四、强力推进建设进度

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督查指导,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任务。

五、全面加强过程监管

严禁擅自调整和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严禁截留、挤占、套取、挪用项目资金,严禁将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和审计等费用在项目资金中列支。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金寨县2023年第三批财政衔接资金暨第三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

2.2023年第三批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链接村名单

                             

此页无正文

中共金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3321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金寨县交通运输局

监督举报电话:0564-7069668;12317

通讯地址:金寨县梅山镇红军大道011号县交通运输局

电子邮箱:jzjt2038@126.com


附件1:金寨县2023年第三批财政衔接资金暨第三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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