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003240616K/202408-00038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内容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清单 发文日期: 2024-08-26 10:30:15
发布机构: 金寨县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4-08-26 10:30:15
来源单位: 金寨县交通运输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关于下达金寨县2024年第五批财政衔接资金暨庐江帮扶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文  号: 词:

关于下达金寨县2024年第五批财政衔接资金暨庐江帮扶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2024-08-26 10:30 来源:金寨县交通运输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项目主管部门:

根据2024年度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庐江县专项帮扶资金预算,经2024820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下达《金寨县2024年第五批财政衔接资金暨庐江帮扶资金项目计划》,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皖乡振发〔202350号)有关规定,依据批复的项目计划,及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绩效目标、联农带农、资产权属以及管护责任、项目业主单位、项目责任人、举报电话等。

二、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切实履行公告公示有关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做好项目计划公告、项目实施方案公示、项目实施结果公告、年度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公告工作。

三、严格执行采购管理制度。采购人采购60万元以上的工程均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公开采购意向、申报采购计划、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及绿色创新采购政策、完成合同备案。采购意向公开时间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6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以及400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拆除、修缮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应依法选择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400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有关的工程在招标采购阶段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应依法开展招标活动。

四、规范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认真贯彻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县级竣工验收制、项目审计决算和报账制等制度要求,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实施项目,切实履行标后管理各项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任务,确保批复项目90天内开工建设,同步做好项目数据信息录入工作。

五、切实强化项目资金监管。严禁擅自调整和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严禁截留、挤占、套取、挪用项目资金,严禁将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和审计等费用在项目资金中列支。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金寨县2024年第五批财政衔接资金暨庐江帮扶资金项目计划表

            

                                  中共金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4822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金寨县交通运输局

监督举报电话:0564-7069668;12317

通讯地址:金寨县梅山镇红军大道011号县交通运输局

电子邮箱:jzjt2038@126.com


金寨县2024年第五批财政衔接资金暨庐江帮扶资金项目计划.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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