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交运输企业:
根据《安徽省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实施方案》(皖交运〔2022〕126 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5 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建〔2024〕1375 号)、《六安市财政局关于预拨2025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的通知》(财建〔2025〕46号)等文件精神,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为预下达数,对辖域内(含县、区)2024 年度正常经营的城市公交经营者,按照不高于2024年度实际获得补助资金50%的标准预拨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其余资金待 2024 年度相关数据统计完成后按照规定予以清算。现对我县公交企业新能源公交按照不高于50%的标准预拨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
一、补贴对象
我县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合法经营的公交企业。
二、补贴依据
公交车运营补助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合
法经营且符合运营补助标准的新能源公交车台数(折算后台数)为补贴依据。
县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对我县运营的新能源公交车基本情况进行了审核,现予以公示,如有遗漏或错误,请及时与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系,逾期不再受理。
公示期为2025年3月26日—2025年4月1日,公示期结束后,金寨县通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金寨县益民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金寨县电动公交有限公司的补贴款直接拨到公司。
附件:1.2024年金寨县城市公交车辆标台数明细表
2.2025年新能源公交车预拨50%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补贴明细表
金寨县财政局 金寨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26日
附件1:2024年金寨县城市公交车辆标台数明细表.xlsx
附件2:金寨县2025年新能源公交车预拨50%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明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