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003240552M/202005-00009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通知
内容分类: 废止失效文件 发文日期: 2020-05-18 11:20:51
发布机构: 金寨县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20-05-18 11:20:51
来源单位: 金寨县林业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关于印发金寨县2020年毛竹产业发展奖补办法的通知
文  号: 金林〔2020〕34号 词: 毛竹产业发展;奖补;专项资金

关于印发金寨县2020年毛竹产业发展奖补办法的通知

2020-05-18 11:20 来源:金寨县林业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金林〔202034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县政府第38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和《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金政办秘〔202024号)精神,现将《金寨县2020年毛竹产业发展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寨县林业局

                                                                 2020518

 

 

 

 

 

金寨县2020年毛竹产业发展奖补办法

 

为充分利用我县丰富的毛竹资源,着力培育毛竹产业经营主体,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农业农村产业发展精神,按照县政府第38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和《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2020年度毛竹产业发展奖补办法。

一、奖补范围

笋竹两用林基地。在张冲、青山等毛竹重点乡镇新建毛竹笋竹两用林基地1200亩,由相关毛竹重点村创福公司组织实施。

)竹材半成品加工。直接加工本县毛竹的半成品加工企业,要求证照齐全,长期稳定安全规范生产,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乡镇发展规划和三线三边建设等相关要求。

二、奖补标准

)笋竹两用林基地。新建毛竹笋竹两用林基地实施竹林清理、结构调整、垦复施肥、水保等营林作业措施,验收合格后每亩奖补1000元。

)竹材半成品加工。年加工本县毛竹5万根以上的竹材半成品加工企业,根据年度加工量进行奖补,每吨奖补25元。

三、奖补依据

)笋竹两用林基地。项目规划落实到小班,编制作业设计书,组织专业队伍施工作业。施工结束后组织专门人员验收,验收合格面积作为奖补依据。

)竹材半成品加工。依据企业原料收购和产品销售台账,结合企业用电量、缴纳税收、工人出勤量和设备规模等因素综合核定竹材加工数量,作为奖补依据。加工企业必须规范建立收购、销售台账,原料收购台账逐笔登记原料供货人和联系方式,产品销售台账逐笔登记产品销售对象和联系方式,每月数量汇总报县林业局和所在地乡镇政府。

四、奖补流程

笋竹两用林基地由乡镇政府落实到具体地块,所在村创福公司组织实施并申报奖补。竹材半成品加工由乡镇政府摸排符合条件的加工企业,指导企业如实申报奖补。创福公司及加工企业材料由所在村(社区)和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进行审核把关,签署审核意见后,于2020610日前报到县林业局,林业局对各乡镇申报材料进行审定。

笋竹两用林基地建设6月底前完成作业设计,10月底前施工结束;竹材半成品加工以2020年自然年度作为加工量验收统计时间段。林业局制定验收方案,于202012月底会同项目涉及乡镇组织核查验收,验收结果提交县政府审批,兑现奖补资金。

五、有关要求

)实事求是。各申报主体必须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坚持按标准申报奖补。乡镇政府督促笋竹两用林基地建设施工到位,保证质量;指导加工企业建立规范齐全的生产销售台账,做好日常动态服务监管。县林业局不定期调度基地建设进度,核实抽查加工企业台账的真实性、准确性,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企业享受政策奖补资格。

)依法经营。经营主体必须办理营业执照,拥有固定的厂房设备,健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持续生产经营活动。企业有失信行为,被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通告批评的不予奖补。

)公正公平。坚持客观公正,公开操作,增加工作透明度,严格按奖补政策和标准兑现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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