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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MB189996X1/202309-00035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内容分类: 制度文件 发文日期: 2023-09-06 15:08:55
发布机构: 金寨县科商工信局 生成日期: 2023-09-06 15:08:55
来源单位: 金寨县科商经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关于开展2023年度推动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加快电商发展暨电商助推乡村振兴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词:

关于开展2023年度推动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加快电商发展暨电商助推乡村振兴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9-06 15:08 来源:金寨县科商经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天堂寨旅游扶贫实验区、现代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县电商协会,各电商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推动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加快电商发展暨电商助推乡村振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金科商经信〔2023〕113号)精神,决定开展2023年度电商公共服务(乡村振兴直播工作室建设)奖补项目、电商微商收购农产品奖补项目、农产品上行物流补贴项目、电商经营主体扶持(预冷仓储)补助项目、电商经营主体扶持(对接资源)补助项目、电商经营主体扶持(产品开发)补助项目、电商经营主体扶持(助销包装配套)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9月6—12日申报,逾期不予受理。电商经营主体扶持系列奖补项目第二次申报时间为10月7—12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共性要求

 申报主体需在金寨县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个人申报;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制度完善,进行会计核算且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和数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和多头(部门)申请,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事项)不得重复享受各级同类资金奖补。

 三、具体项目、条件和要求

 (一)2023年度电商公共服务(乡村振兴直播工作室建设)奖补项目

 1.申报资格要求:用于开展直播工作的设施设备属于村集体经济所有(登记为村集体固定资产);开展直播的经营主体为村集体经济增收提供支撑;经营主体主要业务是为所在乡镇、村提供各类直播服务,并和当地乡镇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需符合上述条件之一;

 2.申报提交材料:申请报告、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承诺书(申报材料真实且持续服务不低于三年)、直播活动开展证明、申报资格证明材料(设施设备属于村集体经济所有,需提供资产登记证明;开展直播的经营主体为村集体经济增收提供支撑的证明材料;经营主体主要业务是为所在乡镇、村提供各类直播服务和当地乡镇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有效投资证明(项目建设费用清单、采购合同、发票和资金支付证明等)、其他相关资料等;

 3.每家申报主体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2023年度电商微商收购农产品奖补项目

 1.奖补时段: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

 2.收购的产品必须是金寨境内生产的农特产品,且收购金额和网上销售金额均不得低于10万元;

 3.网上销售金额指主流电商平台(天猫、京东、淘宝、拼多多、抖音等)的网销业绩,按照收购金额或网上销售金额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最终奖补基数;

 4.电商主体直接收购群众农特产品的须提供《金寨县电商扶贫产品收购凭证》,填写“附件2《产品收(采)购统计表》”;电商主体联结县内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采购农特产品的,需提供采购统计表、合同或协议、货款支付记录等,填写“附件3《带动产业增收统计表》”;

 5.申报提交材料:申请报告、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简介、申报承诺书、网销业绩证明(店铺首页截图、产品截图、上传资质、业绩截图)、收购证明(《收购凭证》及《产品收(采)购统计表》或采购统计表、合同、协议、货款支付记录及《带动产业增收统计表》)、其他相关资料等;

 6.每家申报主体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2023年度农产品上行物流补贴项目

 1.奖补时段:2022年7月至2023年8月;

 2.申报提交材料:申请报告、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简介、申报承诺书、网销业绩证明(店铺首页截图、上传资质、业绩截图)、合法有效的快递数据清单、参与帮扶或带动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3.每家申报主体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6万元。

 (四)2023年度电商经营主体扶持系列奖补项目

 1.申报资格要求:

 (1)申报奖补的经营主体必须为村集体经济增收提供支撑;

 (2)电商经营主体扶持(预冷仓储)补助项目申报主体投资需达300万元,企业设立手续齐全,能持续有效经营,2023年新开发产品取得SC资质证书;

 (3)以打造线下展销、健全供应链等形式对接销售资源、扩大产品销售为主要建设内容的电商经营主体扶持(对接资源)补助项目仅限于村集体经济主体申报;

 (4)电商经营主体扶持(产品开发)补助项目仅限于村集体经济主体申报。2023年新开发产品取得SC资质证书可延迟至2023年11月30日;

 (5)电商经营主体扶持(助销包装配套)补助项目同一产品仅支持一家主体,且需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推荐。

 2.申报提交材料:申请报告、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建设运营(或分配)方案、申报承诺书、申报资格证明材料(设施设备属于村集体经济所有的需提供乡镇人民政府证明;经营主体为村集体经济增收提供支撑的证明材料)、有效投资证明(项目建设费用清单、采购合同、发票和资金支付证明等)等。

 四、申报规范

 所有申报材料严格按照《2023年度推动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加快电商发展暨电商助推乡村振兴奖补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装订一式三份(见附件)。

 五、有关要求

 1.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广泛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报尽报,同时要加强审核把关,确保申报主体申报内容真实有效,严防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补资金。

 2.各申报主体要实事求是,据实申报,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我局已建立电商促进产业振兴电子档案,将加强对嫌疑申报单位的核查,凡经查实虚假申报的,取消奖补资格。

 3.首次申报的主体需提供对应的银行对公账户;申报材料一式三份2023年9月12日17:30前报送县科商经信局电商中心电商企业服务股,同时提交电子文档;电商经营主体扶持系列奖补项目第二次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2日17:30。联系电话:7063617,联系人:夏小彤、徐珂,电子信箱:1368235889@qq.com。

附件:2023年度推动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加快电商发展暨电商助推乡村振兴奖补项目申报材料.docx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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