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审批〔2023〕27号
各中心、各股室:
为贯彻落实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城管局、市消防支队等四部门《关于推行“证前指导”服务更好便利市场主体准入准营的通知》(六市监秘〔2023〕543号),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准入准营,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推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前指导”服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服务内容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前指导”服务是指在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提交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材料前,各股室根据申请人申请,提供业务咨询、提前审图、提前查看现场等指导服务,为市场主体正式申请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提供参考意见。
二、服务事项
首批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纳入“证前指导”服务事项清单,提供服务内容。
三、服务流程
(一)企业提出申请。市场主体可根据自身需求提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前指导”申请,填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前指导”服务登记表》(附件1),并提交至金寨县行政审批局。
(二)业务咨询。金寨县行政审批局收到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窗口、电话等形式,主动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理所需要的具体材料及有关要求、政策等咨询服务。对已准备材料的,通过网络或窗口提供材料指导服务。对需要提供布局图、平面图等材料,通过网络或窗口提供提前审图指导服务。
(三)优化审批流程。为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提交相应材料后,工作人员即可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并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前指导”服务完成后,金寨县行政审批局应当出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前指导”意见书》(见附件2),明确需要调整的具体指导意见。相关市场主体收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前指导”意见书》并完成整改后,可选择再次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前指导”服务或正式申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
附件: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前指导”服务登记表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前指导”意见书
(附件请下载后查看)
金寨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