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程序
1.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表》(见附件1、2,以下简称《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申请并对身份、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进行初审。初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初审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后报县级残联审核。
3.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审核,县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相关审核工作,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汇总表》(附件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附件4)报县民政局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申请人告知原因。
4.县民政局可采取书面核查、实地抽查等形式对申报对象按月进行审定,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和县级残联。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由县民政局、残联报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县财政局将资金按月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在“一卡通”银行账户,发放时间为每月月底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注明“残生活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注明“重残护补”。
二、补贴范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具有金寨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或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除外)中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具有金寨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以及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的未成年人。
三、补贴发放标准及执行时间
自2025年1月1日起,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6元调整为每人每月94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中成年人护理补贴由每人每月86元调整为每人每月94元,未成年人护理补贴保持每人每月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