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政办〔2025〕8号
各村,镇直各单位:
现将《吴家店镇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金寨县吴家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0日
吴家店镇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岗位开发设置
村级公益性劳务主要设置以下岗位:光伏电站管护员、油茶管护员、生态护林员、新增耕地维护员、村劳动保障和为民服务信息员、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和农村安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员(含河道垃圾清理)、村庄环境保洁(保绿)员、巡逻员、村组公路养护员、红色遗址(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管护员、五保户(70岁以上居家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及无监护人的重度残疾人看护员、学校辅助性后勤劳务。
第二条 安置对象条件
与上述岗位要求相匹配的我镇脱贫户和监测户人口。
第三条 安置程序办法
各村根据实际需要核定本村公益性劳务发包项目;开发安置工作必须按以下程序办法进行:
(一)公告。各村在公示栏和人口聚居地张贴公益性劳务发包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劳务范围、任务、报酬、报名方式、资格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二)申报。按照自愿的原则,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向村委会提出书面承包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经村委会初审后上报乡镇政府。
(三)考察。镇政府和村两委采取民主评议、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形式对申报承包公益性劳务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进行审核考察,重点考察群众满意率和岗位适应等情况。
(四)评定公示。各村根据公益性劳务实际需要,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进行打分排序,本着“择优、公开”的原则,研究确定拟选用的公益性劳务承包人,并将名单在各村公示7天,征求村民意见。
(五)确定承包。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由村委会与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签订公益性劳务承包合同,并报乡镇政府和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 日常管理监督
(一)管理责任主体。村委会是村级公益岗位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要与承包人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村书记负总责,各包片村干分片管理,每月做好工作安排,加强平时巡查和管理,督促公益性岗位人员按时按质完成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各村振兴专员做好日常出勤和劳务完成情况记录。
(二)岗位职责管理。根据岗位职责和劳务范围,对承包劳务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实行劳务质理管理和劳务时间管理“双重”管理办法。在明确岗位职责和劳务范围的基础上,要确保工作质量不降低,确保每个月的劳务工作量不少于5天。
(三)考核结果处理。各村每月要对公益岗位人员考核一次,对没有足额完成劳务数量或达到工作标准的、劳务出勤时间不够或出工不出力等人员,采取扣发劳务费办法,按照未完成劳务数量比例、未出勤比例扣发劳务费等方式严格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可以适当增加补贴,对考核差的也可以适当扣减补贴,并每月将考评结果上报镇。
(四)动态管理原则。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对公益性劳务进行动态管理,对公益性劳务承包人因生病、死亡、外出务工和精准识别退出等特殊情况必须调整或撤销的公益性劳务,由村委会报告乡镇,由镇调整或撤销,并及时报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社局、各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