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509-00115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内容分类: 衔接资金项目 发文日期: 2025-09-08 15:11:08
发布机构: 金寨县白塔畈镇 生成日期: 2025-09-08 15:11:08
来源单位: 金寨县白塔畈镇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批复文件】关于下达金寨县2025年第四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无白塔畈镇具体项目)
文  号: 词:

【批复文件】关于下达金寨县2025年第四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无白塔畈镇具体项目)

2025-09-08 15:11 来源:金寨县白塔畈镇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项目主管部门: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5903)文件要求,经202594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下达《金寨县2025年第四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皖乡振发〔202350号)有关规定,依据批复的项目计划,及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二、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切实履行公告公示有关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做好项目计划公告、项目实施方案公示、项目实施结果公告、年度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公告工作。

三、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60万元以上的工程均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公开采购意向、申报采购计划、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及绿色创新采购政策、完成合同备案。采购意向公开时间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400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有关的工程,200万元以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以及100万元以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在招标采购阶段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应依法开展招标活动。60万元(含)-400万元(不含)的工程以及400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拆除、修缮工程,属于依法不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应依法选择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四、切实规范项目建设程序。认真贯彻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县级竣工验收制、项目审计决算和报账制等制度要求,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实施项目,切实履行标后管理各项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任务。

五、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职责。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日常监管和实施验收职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任务。项目主管部门收到项目实施单位验收申请后,原则上30天内应会同相关部门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完成项目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内容与批复内容的一致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建设过程的规范性、项目质量的达标情况以及项目绩效目标监控的规范性、目标实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

六、强化项目资金过程监管。严禁擅自调整和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严禁截留、挤占、套取、挪用项目资金,严禁将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和审计等费用在项目资金中列支。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金寨县2025年第四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

         2.2025年第四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链接村名单

                  

 附件1.金寨县2025年第四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xlsx

附件2.2025年第四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链接村名单.xls

中共金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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