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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392E/202210-00026 信息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内容分类: 政策文件 发文日期: 2022-10-13 16:15:29
发布机构: 金寨县花石乡 成文日期: 2022-10-13 00:00: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花石乡 性: 失效
生效时间: 2022年10月13日 废止时间: 2023年10月13日
政策咨询机关: 花石乡安监所 政策咨询电话: 0564-7478001
名  称: 【其他文件】《花石乡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年度全乡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花政办〔2022〕165号 词: 冬春救助

【其他文件】《花石乡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年度全乡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2022-10-13 16:15 来源:金寨县花石乡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花石乡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年度

全乡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花政办〔2022165

各村:

今年以来,我乡持续高温少雨,遭受干旱灾害,部分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困难,做好救灾救助工作责任重大。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序做好我乡冬春救助工作,按照《金寨县应急管理局 金寨县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年度全县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金应急〔202290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抓紧部署

冬春救助工作事关受灾群众的衣食冷暖,是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的重要举措。各村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立即进行工作部署,扎实做好今年冬春救助工作。

二、开展调查,摸清底数

各村要坚持“自下而上、程序规范、全面深入、应统尽统”的原则做好冬春需救助对象的调查摸排工作。需救助对象必须为受灾人员,冬春需救助人数不得超过受灾人数。各村要重点关注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冬春救助对象摸排核定工作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 县定”的程序进行,请各村组织力量深入到户,做好需冬春救助人员的调查、统计、核定等工作,准确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见附件 1),明确需救助人员基本信息并公示(村评公示内容:户主姓名、家庭住址、家庭类型、家庭人口),并于1022日前将表格电子版报送至邮箱1204420652@qq.com,联系人:郑超,联系电话:18063024553,纸质版经村书记、驻村班子成员签字盖章后于1023日前报送至乡应急所。

三、明确标准,精准救助

按照应急部及省市应急部门冬春救助视频会议精神,今年冬春救助资金分配严格参照灾情指标,未受灾的村不进行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资金下达后,要在已确定的救助对象范围内,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实施救助,原则上通过 “一卡(折)通”方式发放,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要组织做好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公示信息包含救助对象姓名、家庭地址、补助金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管理,发挥实效

各村要加强冬春救助资金管理,严格执行《金寨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灾资金管理办法》,冬春救助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要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乡纪委将采取抽样调查、实地调研等方式检查款物分配、发放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好受灾需救助群众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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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石乡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年度全乡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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