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统计监测一套表制度(试行)主要内容(2024年统计年报)
国家常规统计调查制度
乡村振兴统计监测一套表制度(试行)
主要内容
(2024年统计年报)
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反映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坚实统计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的调查对象,为全国所有的县、县级市、旗和辖区范围内有一个及以上乡(镇)的区。
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的调查对象,为全国所有的乡、镇和涉农街道。
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的调查对象,为全国所有的行政村和涉农社区。
三、调查内容
县(市)、乡(镇)、村年度社会经济基本情况。
四、调查方法
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采用全面统计,由各县级统计局按所在地原则,根据本县(市、区)有关部门及其它专业统计资料整理填报本行政区的资料。
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采用全面统计,由各乡(镇)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按所在地原则,填报本行政区的资料。
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采用全面统计,由各村委会、涉农居委会按所在地原则,填报本行政区的资料。
本制度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等统一的国家统计分类和编码标准。
五、调查组织方式
省级统计机构负责在本地区组织县(市、区)统计局、乡(镇)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及涉农居委会实施。
六、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
各县(市、区)统计局、乡(镇)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及涉农居委会使用全国统一的联网直报系统,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调查内容、上报时间开展数据填报、审核、验收工作。
本制度所产生的统计成果主要通过《中国县域统计年鉴》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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