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批复】金寨县2024年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

2024-04-25 11:11来源:金寨县古碑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的通知》(皖乡振发〔202351号)精神,经2024410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下达《金寨县2024年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认真按照《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皖乡振发〔202350号)有关规定,依据批复的项目计划,及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绩效目标、联农带农、资产权属以及管护责任、项目业主单位、项目责任人、举报电话等。

二、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切实履行公告公示有关要求,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做好项目计划公告、项目实施方案公示、项目实施结果公告、年度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公告工作。

三、严格执行采购管理制度。采购人采购60万元以上的工程均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公开采购意向、申报采购计划、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及绿色创新采购政策、完成合同备案。采购意向公开时间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60-400万元的工程以及400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工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应依法选择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400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有关的工程在招标采购阶段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应依法开展招标活动。

四、规范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认真贯彻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县级竣工验收制、项目审计决算和报账制等制度要求,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实施项目,切实履行标后管理各项要求。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任务,确保批复项目90天内开工建设,同步做好项目数据信息录入工作。

五、切实强化项目资金监管。严禁擅自调整和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严禁截留、挤占、套取、挪用项目资金,严禁将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和审计等费用在项目资金中列支。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金寨县2024年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

2.2024年第二批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链接村名单                

                        

 

中共金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4411

附件1:金寨县2024年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 (1).xlsx

附件2:2024年第二批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链接村名单 (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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