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金寨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集单位:金寨县财政局 征集时间:[ 2023-04-24 00:00 ] 至 [ 2023-06-03 00:00 ]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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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金寨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金寨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征求修改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236月3日前反馈至金寨县财政局,如到期未反馈,视同无意见。

反馈渠道:

(一)登录金寨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
(https://www.ahjinzhai.gov.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二)电子邮箱:ahjzxczj@163.com
    (三)书面信件。邮寄地址:金寨县新城区江环北路金寨县财政局(邮编: 237300),来信请注明“《金寨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字样。

(四)联系电话:0564-7359027

 

 

金寨县财政局

2023424

关于《金寨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

(试行)》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金寨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是为了深化我县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由县本级财政筹集设立,用于人才引进、培育、创新、就业、创业、奖励、购房补贴等方面的资金。近年来,为确保我县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县委县政府陆续出台多项政策,县财政每年筹集有近5000万元资金,用于人才引进、培训等。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切实提高金寨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落实资金监管责任。同时,为贯彻落实县人才创新等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引领新阶段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金寨县委 金寨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人才引进助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金寨县委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寨县支持“双招双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中共金寨县委人才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激励保障力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金凤还巢”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等。

三、起草过程

20234月下旬始,县财政局会同县人社局、相关用人单位进行了多轮研究讨论,并向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请示、汇报,根据上述起草依据的文件精神,结合金寨县实际,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

该文件共分七章十九条。第一章为总则部分,说明了办法的起草依据和目的,对“人才工作专项资金”进行了解释界定,明确了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应遵循的原则。第二章为绩效管理职责和分工部分,明确了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相应的职责和工作内容。第三章为绩效目标管理部分,主要为绩效管理目标的主要内容和对绩效管理目标的要求。第四章为绩效监控管理部分,主要规定了监控主体和监控内容和监控形式。第五章为绩效评价管理部分,主要规定了绩效评价的依据、绩效评价的内容、绩效评价周期、绩效评价方法和工作流程。第六章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部分,规定了评价结果的等次划分、评价结果的运用、在绩效评价中如发现问题时处置的办法。第七章为附则部分。


金寨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引领新阶段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金寨县委 金寨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人才引进助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金寨县委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寨县支持“双招双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中共金寨县委人才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激励保障力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金凤还巢”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切实提高金寨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落实资金监管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寨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是指为深化我县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由县本级财政筹集设立,用于人才引进、培育、创新、就业、创业、奖励、购房补贴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 金寨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要牢固树立绩效意识,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建立绩效指标体系,推动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科学合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精准性、规范性。

(二)绩效导向原则。按照“事前审核、事中检查、事后评价、结果应用”的要求,对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分配挂钩。县人社局、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必须落实绩效管理责任,设立明确的绩效目标,建立绩效问责制度,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三)公开公正原则。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及项目实施结果信息要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高预算绩效信息的透明度。

第二章 绩效管理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做好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一)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组织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督促主管部门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偏差。

(二)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办法实施情况,审核、批复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组织绩效重点评价和综合评价。

(三)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使用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申报、修正调整及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按照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的要求,具体组织开展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根据评价结果对专项支出执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执行现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科学合理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建立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积极开展项目绩效自评,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并对所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三章 绩效目标管理

第五条 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应当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反映人才工作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在一定期限内达到预期的效果。项目绩效目标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由项目实施单位编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1),项目实施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并在申请人才工作专项资金时,将有关资料和审核汇总后的项目绩效目标,报县财政局审核。

第六条 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预期产出,包括预期提供数量、质量、时效和成本等;

(二)预期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三)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四)衡量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的相关绩效指标;

(五)其他。

第七条 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职责及事业发展规划,并与专项资金相应的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

(二)细化量化。绩效目标应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以定量表述为主;不能定量表述的,采用分级分档的形式定性表述,并具有可测量性。

(三)合理可行。设定的绩效目标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确保在一定期限内如期实现

(四)相应匹配。绩效目标要与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项目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第四章 绩效监控管理

第八条 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绩效监控管理,采取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自行监控和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重点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适时开展投入资金落实情况的检查,对人才工作专项资金进行跟踪监控,加强过程分析。同时,不定期对重点人才项目资金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和风险应及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停止资金拨付。

第九条 绩效监控主要内容包括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绩效目标预期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管理情况等。

(一)绩效目标预期完成情况,包括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及趋势,预期效果的实现程度及趋势,社会公众满意率预期实现程度及趋势,达到计划产出所需要的财力、物力、人力等资源情况。

(二)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具体工作任务实际开展情况及趋势,项目实施计划的实际进度情况及趋势,项目实施计划的调整情况等。

(三)资金管理情况,包括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现行财经法规、财务制度及相关政策规定,是否符合资金使用范围等。

第五章 绩效评价管理

第十条 绩效评价的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引领新阶段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金寨县委 金寨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人才引进助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金寨县委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寨县支持“双招双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中共金寨县委人才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激励保障力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金凤还巢”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核算办法等。

(三)资金拨付文件及相关材料。

(四)其他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等。

第十一条 绩效评价内容包括:

(一)绩效目标设定情况以及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二)资金管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资金筹集到位情况、资金拨付情况、资金监管、信息公开等。  

(三)项目管理。项目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情况、完成情况、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等。

(四)实施效果。 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影响目标实现的因素,包括是否达到预定产出和效果,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数量、质量、时效和成本与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详见附件2)。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细化项目绩效评价指标。

第十二条 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的项目可实施阶段性评价。

第十三条 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实行“统一管理、分类评价”的办法,构建项目自评、重点评价和整体支出综合评价体系。

(一)项目自评。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项目须开展项目自评,在每个预算年度终了1个月内,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对照绩效评价指标进行项目绩效评分,形成年度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附件3)

项目实施单位将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将审核后的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报县财政局审核。

 (二)重点评价。在自评价的基础上,县财政局随机抽取一定的项目单位实施重点评价。

(三)整体支出综合评价。县财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对人才工作专项资金进行整体支出综合评价。

六章 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根据评分,将评价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评价总分在90分以上(90)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差。

第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评定为差等次。

(一)经查实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在审计、财政等部门相关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或经新闻媒体曝光、群众举报并经查实存在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

(三)评价中发现违规使用资金占资金总额10%以上的。

第十六条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上一年度绩效评价为“差”等次的项目单位,将取消下一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安排。

第十七条 对绩效评价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时整改,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总结经验不足,完善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八条 审计部门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审计、财政等部门在预算绩效监督管理中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 金寨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2. 金寨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

3. 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1:金寨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xlsx
附件2:金寨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xlsx
附件3:项目绩效评价报告.docx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其他渠道
电子邮箱:ahjzxczj@163.com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未收到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23年6月5日 10时38分

    2023年4月24日-6月3日, 《金寨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收到线上及其他渠道反馈意见共4条,采纳2条、不采纳2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内容 采纳情况 理由
1 首段,根据后面很多文件,有的法律法规,有的是各级文件,比较杂乱,建议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 采纳 改后更简洁。
2 “总结经验不足,完善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议修改为,“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完善资金管理,加强项目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采纳 意见正确。
3 《管理办法(试行)》没有对纳入绩效评价的人才项目资金规模进行界定,建议:将纳入人才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项目资金规范设定为100万元及其以上。 不采纳 凡是人才工作专项资金,都要有资金使用效益,所以都应进行绩效评价。
4 《管理办法(试行)》由县委人才办和县财政局联合签发,对《项目绩效目标表》的审核以及对专项资金绩效重点评价工作,建议:由县委人才办和县财政局共同完成。 不采纳 《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一)中已明确“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组织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文件

关于印发《金寨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绩效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金财社〔202391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安徽金寨干部学院(金寨县委党校),县直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金寨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金寨县委人才工作                金寨县财政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67

 

金寨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切实提高金寨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落实资金监管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寨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是指为深化我县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由县本级财政筹集设立,用于人才引进、培育、创新、就业、创业、奖励、购房补贴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  金寨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要牢固树立绩效意识,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建立绩效指标体系,推动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科学合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精准性、规范性。

(二)绩效导向原则。按照“事前审核、事中检查、事后评价、结果应用”的要求,对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分配挂钩。县人社局、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必须落实绩效管理责任,设立明确的绩效目标,建立绩效问责制度,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三)公开公正原则。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及项目实施结果信息要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高预算绩效信息的透明度。

第二章 绩效管理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做好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一)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组织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督促主管部门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偏差。

(二)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办法实施情况,审核、批复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组织绩效重点评价和综合评价。

(三)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使用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申报、修正调整及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按照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的要求,具体组织开展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根据评价结果对专项支出执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执行现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科学合理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建立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积极开展项目绩效自评,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并对所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三章 绩效目标管理


第五条 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应当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反映人才工作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在一定期限内达到预期的效果。项目绩效目标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由项目实施单位编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1),项目实施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并在申请人才工作专项资金时,将有关资料和审核汇总后的项目绩效目标,报县财政局审核。

第六条 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预期产出,包括预期提供数量、质量、时效和成本等;

(二)预期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三)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四)衡量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的相关绩效指标;

(五)其他。

第七条 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职责及事业发展规划,并与专项资金相应的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

(二)细化量化。绩效目标应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以定量表述为主;不能定量表述的,采用分级分档的形式定性表述,并具有可测量性。

(三)合理可行。设定的绩效目标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确保在一定期限内如期实现

(四)相应匹配。绩效目标要与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项目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第四章 绩效监控管理


第八条 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绩效监控管理,采取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自行监控和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重点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适时开展投入资金落实情况的检查,对人才工作专项资金进行跟踪监控,加强过程分析。同时,不定期对重点人才项目资金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和风险应及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停止资金拨付。

第九条 绩效监控主要内容包括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绩效目标预期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管理情况等。

(一)绩效目标预期完成情况,包括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及趋势,预期效果的实现程度及趋势,社会公众满意率预期实现程度及趋势,达到计划产出所需要的财力、物力、人力等资源情况。

(二)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具体工作任务实际开展情况及趋势,项目实施计划的实际进度情况及趋势,项目实施计划的调整情况等。

(三)资金管理情况,包括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现行财经法规、财务制度及相关政策规定,是否符合资金使用范围等。

第五章 绩效评价管理

第十条 绩效评价的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引领新阶段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金寨县委 金寨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人才引进助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金寨县委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寨县支持“双招双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中共金寨县委人才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激励保障力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金凤还巢”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核算办法等。

(三)资金拨付文件及相关材料。

(四)其他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等。

第十一条 绩效评价内容包括:

(一)绩效目标设定情况以及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二)资金管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资金筹集到位情况、资金拨付情况、资金监管、信息公开等。  

(三)项目管理。项目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情况、完成情况、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等。

(四)实施效果。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影响目标实现的因素,包括是否达到预定产出和效果,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数量、质量、时效和成本与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详见附件2)。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细化项目绩效评价指标。

第十二条  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的项目可实施阶段性评价。

第十三条  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实行“统一管理、分类评价”的办法,构建项目自评、重点评价和整体支出综合评价体系。

(一)项目自评。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项目须开展项目自评,在每个预算年度终了1个月内,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对照绩效评价指标进行项目绩效评分,形成年度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附件3)

项目实施单位将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将审核后的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报县财政局审核。

 (二)重点评价。在自评价的基础上,县财政局随机抽取一定的项目单位实施重点评价。

(三)整体支出综合评价。县财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对人才工作专项资金进行整体支出综合评价。


第六章 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根据评分,将评价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评价总分在90分以上(90)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差。

第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评定为差等次。

(一)经查实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在审计、财政等部门相关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或经新闻媒体曝光、群众举报并经查实存在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

(三)评价中发现违规使用资金占资金总额10%以上的。

第十六条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上一年度绩效评价为“差”等次的项目单位,将取消下一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安排。

第十七条 对绩效评价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时整改,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完善资金管理,加强项目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八条 审计部门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审计、财政等部门在预算绩效监督管理中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金寨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2.金寨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

3.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3.docx
      附件1.docx
      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