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六安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度民生工程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民生办〔2021〕21号)文件要求,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入户、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查看资料等方式,对我县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进行自评,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金寨县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目标,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完善社会救助工作主动发现和分层分类工作机制,保持因病因残单人保、脱贫人口低保保障渐退期、家庭收入核算扣减必需就业成本等政策措施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失能、半失能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对符合条件的依规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截至目前,在册农村低保14320户23051人,保障覆盖率4.2%,全年发放农村低保金12104.78万元,年初以来月人均补差额429.64元。
二、主要做法
(一)全面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改革。一是将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全面委托下放至乡镇,实施社会救助家庭信息比对环节前置,民主评议变“村民代表大会”为“村民组座谈”,在申请受理环节同步开展信息比对,在入户调查环节同步开展民主评议,压缩县级审批环节,通过“两同步一压缩”措施,低保审批时限由最快49天压缩至最短20天,提升了社会救助时效性。二是完善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县社会救助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三是提升主动发现能力。全面建立镇村民政工作月例会制度, 乡镇、村按月汇总动态管理信息,常态化开展基层业务培训,提升业务管理水平。结合村两委换届,优化村民组设置。全县4383个村民组撤并成2525个,选优配强村民组长,划分基层治理网格,在党员和村民代表中推选网格长,网格长具体联系到户,及时了解群众困难,主动发现需救助对象,方便群众办事,提升基层社会救助主动发现能力。
(二)持续推进低保规范管理。一是如期完成城乡低保提标工作。7月份起,A类由645元/月提高至675元/月;B类由387元/月提高至430元/月;C类由300元/月提高至335元/月。二是全面落实低保与乡村振兴政策衔接。加强职能部门工作协同和数据比对,加强监测预警,及时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老少病残孤等困难群体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截至目前,全县12.7万脱贫人口中,纳入农村低保17710人,重点监测户134户439人,纳入低保保障222人。三是着力强化日常监督。严格落实低保经办工作人员近亲属纳入低保备案制度,坚持社会救助对象长期末端公示,健全完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畅通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社会救助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通过不定期工作督查和指标分析监测,对工作程序不规范、动态调整不及时、服务意识不到位的人和事,由县分管领导直接签批通报给乡镇主要负责人,对问题整改和工作推动效果明显。
(三)持续推进城乡低保专项治理。一是着力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坚持新增低保对象“凡进必核”,加强“日常复核”,全年完成2次在册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全员复核,对预警信息逐户逐人核实并处理。二是完善部门救助工作协同机制。利用我县智慧办大数据平台,建立民政、残联、人社、医保等部门信息的对接机制,进一步增强“错保”、“ 漏保”问题发现和整改力度。三是严格坚持按月实施低保动态调整,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死亡或条件变化的及时取消,全年新增农村低保1690人,取消农村低保3884人,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
(四)健全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对乡镇实行分类督导,一类乡镇按季度定期督导,二类乡镇适当加大专项督导频次,三类乡镇按月开展专项督导,对指标异常、工作不力和信访举报的乡镇随机开展督导,通过常态化督导,推动社会救助改革重点、难点问题的突破和规范。
三、绩效评价情况
2021年,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评得100分。具体绩效评价情况如下:
(一)投入(分值20分,自评20分)
1、项目立项(分值10分,自评10分)
(1)绩效目标合理性(分值4分,自评4分)。一是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二是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满足当地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2)绩效指标明确性(分值6分,自评6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
2、资金落实(分值10分,自评10分)
(1)资金到位率(分值5分,自评5分)。县财政部门按低保对象人数和补助标准充足安排低保金,资金到位率100%,且月人均补差年递增达10%以上,没有挪用过下年度预拨资金。
(2)到位及时率(分值5分,自评5分)。县财政部门能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时足额通过农户“一卡通”,打卡发放低保补助资金,资金及时率100%。
(二)过程(分值32分,自评32分)
1、项目管理(分值22分,自评22分)
(1)制度贯彻(分值2分,自评2分)。一是健全农村低保制度,完善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加强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二是统筹各类救助资源,是否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能力建设(分值2分,自评2分)。一是全面落实县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我县于2014年建立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2021年5月,印发了《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2021-42),今年下半年召开2次部门联席会议,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得到持续完善和落实。二是全面加强基层队伍能力建设。各乡镇均配有专职低保员及社会救助协理员,229个行政村(社区)全部配备村级民政专干,今年已组织召开全县社会救助工作业务培训4次。同时,各乡镇均建立民政工作例会制度,在每月例会上,进行工作部署安排和业务培训,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能力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3)信息化建设(分值3分,自评3分)。一是持续推进社会救助系统信息化建设。实施社会救助综合平台优化升级,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数据库”,实现部门救助信息实时比对,推行社会救助申办材料标准化、信息化、共享化,新增“六安民政”“皖救一点通”社会救助扫码申报方式,实行网上受理、审核、审批,精简可共享查阅的材料收集,简化工作流程,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二是信息系统数据及时上传;三是完善面向公众的信息查询机制;
(4)监督检查(分值3分,自评3分)。一是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农村低保发放情况的专项检查或抽查;二是按照要求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农村低保工作进行评价;三是对专项检查或抽查发现的问题均已及时进行了整改;
(5)动态管理(分值6分,自评6分)。一是对农村低保人员的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公开公示机制;二是参保人员信息及时更新;三是对低保资金发放情况公开公示;四是建立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制度;五是建立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六是建立不符合低保条件及时退出机制。
(6)档案管理(分值3分,自评3分)。一是建立低保档案管理分级管理制度;二是低保工作资料归类、建档,齐全完整、统一规范、安全有序,并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保存或者销毁。
(7)资料报送情况(分值3分,自评3分)。一是提供资料及时;二是资料齐全、真实、准确。
2、财务管理(分值10分,自评10分)
(1)财务制度健全性(分值2分,自评2分)。一是已制定、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二是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2)资金使用合规性(分值3分,自评3分)。一是实行了专账管理;二是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3)经费发放管理情况(分值2分,自评2分)。一是补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二是低保资金按月均衡发放;
(4)账户管理情况(分值3分,自评3分)。一是按规定对低保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二是对低保对象建档立卡;三是没有对救助家庭或个人收取账户管理费。
(三)项目产出(分值25分,自评25分)
1.保障情况(分值8分,自评8分)。完善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2.低保标准水平(分值9分,自评9分)。农村低保标准按照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45%确定。7月份起,农村低保A类由645元/月提高至675元/月;B类由387元/月提高至430元/月;C类由300元/月提高至335元/月。
3.脱贫巩固效果(分值8分,自评8分)。一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成果“回头看”;二及时更新农村低保对象数据。
(四)项目效益(分值23分,自评23分)
1.社会效益(分值5分,自评5分)。随机抽取享受低保的人员,生活得到了改善,生活得到改善比值达到96%。
2.可持续影响(分值8分,自评8分)。一是建立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对低保家庭实施分类救助;二是制定具体办法,对获得低保对象定期核查;三是低保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及时采取了措施。
3.社会满意度(分值10分,自评10分)。通过随机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形式,对社会公众、受益对象社满意度进行调查,社会公众满意率达到95%。
附:六安市金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得分表
金寨县民政局
2021年12月26日
六安市金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得分表.docx